您的位置:

只有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951浏览

2024-03-15 10:42:58

赵子松

赵子松 律师

海南卓一律师事务所

  张某与王某是大学校友。2020年,王某称要做买卖,但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张某借他15000元应急,张某出于二人交情,便爽快答应,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给了王某,张某未让王某出具借条,双方也没有签订借款合同。2021年下半年开始,张某因急需用钱,联系王某时发现王某手机停机“失联”。张某本着试一试的态度,依据微信转账凭据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后,被告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抗辩意见及证据,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对原告张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确认,认定其向被告王某的转账系交付借款的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