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董事会任期)

#企业法务

1013浏览

2024-03-12 14:18:24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

  十一、董事会任期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02

  法律解析

  董事的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能超过三年。注意是按届算,而不是按每个董事个人的任职期限算。这点在董事的增补或改选时要特别注意,最好在增补或改选同时确定为换届。原董事在没有换人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职,这是法定义务,但为了保障董事会的效率,公司还是要及时改选或增补。

  03

  实操策略

  董事的任期不能超过三年。实践中,由于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为确保公司经营策略的一致性及稳定性,一般建议将董事会的任期定为三年。如有必要变更董事会制衡结构的,可由股东会采用增补的方式进行。注意原董事在没有换人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职,这是法定义务,章程并不能把这项义务免除或另作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重庆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
昆明商标注册流程
合肥欠款不还起诉流程
青岛劳动纠纷律师费多少
天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