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不足有何责任?

#公司事务

927浏览

2024-03-05 13:59:19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对此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福州附近律师事务所推荐
重庆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
昆明商标注册流程
合肥欠款不还起诉流程
青岛劳动纠纷律师费多少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