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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诈骗罪质押合同违约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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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1:51:42

成蓓蓓

成蓓蓓 律师

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左某在某商业银行宁波某支行开立理财金账户,并申请了银行卡一张,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并办理了领取U盾。然而,后来左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便立即报警,并前往银行查询账户内存款、理财产品余额等情况。经办柜员告知左某理财产品、定投基金等未到期无法支取。在2015年5月14日,左某收到该支行的催收电话,称左某有一笔13.5万元的质押贷款逾期未归还。经查询,左某发现自己在2015年4月13日用U盾在网上银行申请了个人质押借款并签订了电子版的《个人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左某向该支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消费,贷款金额为12万元,贷款期限为一个月,以左某15万元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担保。支行将贷款发放后,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加U盾转账支付到案外人龚某账户。


    这个案例涉及到诈骗罪、质押借款合同违约、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左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警方陈述事实情况,协助警方调查。如果左某发现自己的账户内存款或理财产品被盗用或转移,应该及时通知银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其次,质押借款合同违约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左某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要求左某提前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左某发现自己的理财产品被用作质押担保,应该及时通知银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最后,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如果银行在办理质押借款过程中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左某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