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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逻辑结构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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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7:53:03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某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在这个结构中,不能出现规范性文件。常见错误是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那确实需要用到规范性文件时候该如何处理呢?

  关于特殊情形下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了具体描述或细化时候,需要引用的,规范的表述是在定性分析中,通过引用该规范性文件论证该行为构成某项法律条款所指向的违法行为,进而证明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不能直接认为该行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比如疫情期间,某蔬菜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如果直接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定性,显然具体行为与法条之间存在文义差异,这时候就需要引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第一条第三项“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3.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来论证其行为构成哄抬物价之违法行为。

  规范的表述应当是在定性分析中表述为:根据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哄抬物价行为。而错误的表述则是: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