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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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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1:59:04

郑宗煜

郑宗煜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补充: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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