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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行为效力的认定

#建筑工程

968浏览

2024-01-20 15:30:10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承包人一般都设有工程项目部协调工程相关事务,而且也经常发生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的情况,对于该行为效力的认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总承包人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第三人,但总承包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又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整体承包案涉工程。因项目部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承包人已为项目部就案涉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出具了全权授权手续且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项目部对外就案涉工程签订的协议对总承包人发生法律效力,应认定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了工程转包合同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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