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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简易合并的规定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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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09:50:59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简易合并的规定,规定了简易合并适用的条件。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简易合并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与控股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子公司合并,二是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自身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第一种情形无需被合并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第二种情形无需自身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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