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休病假后要求返岗上班,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员工病假期满后要求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基于用工安全或其他考虑,要求其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否则不接受该员工返岗上班,是否具有正当性?
实践中此类案例相对较少,但从现有案例看,用人单位因员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康复证明,而不接受员工上班的,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被裁审机关支持。
例如,在(2022)苏 02 民终 2850 号判决中,用人单位以员工无法提供痊愈证明为由,强制其离岗休病假,员工为恢复工作岗位,向用人单位邮寄通知函,载明若用人单位三日内不安排工作视同违约辞退,后因未安排工作,员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强制员工休病假的行为不当,但不构成违法解除,而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病愈员工提供康复证明,但不建议因员工无法提供而拒绝其返岗上班,否则面临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若员工疾病较重,用人单位实有顾虑,建议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