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如何确

#建筑工程

990浏览

2023-12-15 09:38:16

吕粲

吕粲 律师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按月发放十余年的工亡抚恤金,遇上经营不善的用人单位,怎么办?
上班途中车祸受伤,侵权方已赔,单位还要赔吗?
工作超8小时、事故非主责、回家路线也合理,是否工伤?
工伤事故理赔
岳父有案底女婿能当村干部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