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在线发布微博称,通过分析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得出结论:当有人拿刀戳你的时候,你不能戳回去,正确的方法是跑!
这是一个通过统计数据得出结论。
不能曲解这个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的真正含义!
一、现实中的故意伤害案件,是没有几个被害人可以做到有效反击的,或者说是有能力做到反击的
实施伤害的人,相对于被伤害的人,大多是蓄谋已久,或者提前有所计划、有所准备,再退一步说,他是有打架经验、想到要打架的人。
而被害人,一般是什么准备都没有的。
在这样的情形下,被伤害者基本处于弱势地位。
在处于正在被伤害的情况下,要实施有效的反击,有时候是要靠运气的!
试想,在危险发生之后,能不能随手找到反击的武器,拿到了反击的武器能不能实施有效的反击,而通过反击消除自己面临的危险?
有些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那样的情形下,找到反击的武器,需要运气;实施有效的反击,需要本身的能力。
而这都是刹那间发生的事情,是不容你有所考虑的。
你那时如果再需要想一下能不能找到武器、能不能制止住对方,恐怕已经晚了。
这个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旨在告诉人们:相对于其他来说,生命是第一位的!能跑的要先跑,这样就能避免受到伤害。
这是一种理念。
二、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防卫的条款是非常谨慎的,有时候不仅仅只是法律的事情
对每一个伤害案件的审查,都会涉及到事件的起因、发展的过程,对伤害过程更是要作为重点进行审查的。
因为很多案件并不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一方有时是多人的,这时候还需要审查清楚每个人的行为情况。
趋利避害,讲述对自己个人有利的情形,讲述对本方有利的情形,在伤害案件中是常见的。
而且,伤害案件的现场也都是非常凌乱的,想要通过证据恢复打斗的场景并不容易。
而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反映到法庭。
这就是现在法律实践中经常提起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原因:你可能无限接近真相,但你无法完全还原真相。
说这么多,就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认定一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需要的证据是要求确实、充分的。
认定正当防卫是需要证据的。证据能够证明是正当防卫,才是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认定正当防卫除了运气和实力,还需要证据证明才行。
三、遇到危险,建议能跑就跑,其实是人性的体现
看到江苏检察的微博,有大腕就开始调侃,表示自己在办公室要练练跑步了。但这也仅仅是调侃吧了。
本人倒是觉得这样的建议很好。
能跑就跑,不能跑再拼死相抗。
就昆山发生的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电车男子看到纹身男拿出刀的时候,第一时间跑离现场(看视频,他是有机会跑掉的),对于他来说,现在也不用在看守所里呆着了。
不要歧义这句话。这句话不是否定他当时的反击行为。
可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在对他最担心的是他的家人。其他人可以对他进行帮助,可以捐款,但往后的生活还是他们自己的,需要自己走。
我们都在呼吁,这是正当防卫,电车男子是英雄,民心所向。
但现在,谁又能保证他没有牢狱之灾呢 ?
所以说,我为某检察的这个建议叫好,希望大家理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