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总是出现这样的事情:女孩和男孩相恋后,发现男孩在恋爱期间劈腿,和其他人保持暧昧,于是女孩就将第三者和男孩的聊天记录、真实姓名、住址、个人信息发布在网上出口恶气,网友纷纷对第三者进行辱骂,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但女孩的行为是否会有法律风险呢?
在这里,我们就要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般来说,未经他人同意,既不得随意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除非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 否则,就涉嫌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女孩发泄自己的情绪,擅自将“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公布,且未进行打码、化名等匿名化处理,不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无疑侵害了另一方的个人信息权益。
在这里,李律师要提醒大家,道德和法律不能混为一谈,维权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切勿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公开传播,不能因为个人私欲将自己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必须公开澄清事情始末的,建议将其他当事人的信息进 行匿名化处理后再发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能为泄愤、报复等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可能要负诽谤、侮辱等法律责任。当然,如果你的隐私遭到侵犯,也需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例如通过公证处对侵权信息进行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以便在日后诉讼时能顺利举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