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情侣恋爱时感情浓烈,一方会持续给另一方大额转账,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出钱的一方就希望把所有转账全部追回。
现实里,很多当事人拿着一长串转账流水起诉,最后却没办法全额拿回,今天结合一个改编的真实判例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逻辑。
一、案件背景
男女双方经社交途径相识,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两年多。两人没有订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生育子女,后期因为双方对婚姻、未来规划分歧巨大,最终分手。
恋爱交往过程中,男方通过微信、支付宝、亲情付、银行卡等多种渠道,持续向女方转钱。男方起诉主张,恋爱期间累计向女方转账以及赠送奢侈品、购物卡、现金,合计两百八十余万元,认为自己所有付出,都是奔着结婚共同生活才给的。现在结不了婚,结婚目的落空,要求女方把全部钱款、贵重物品折价全部返还。
女方这边抗辩:
双方从来没有谈过订婚、彩礼,这些钱属于谈恋爱过程当中的自愿赠与,不是彩礼,分手不该返还。而且恋爱期间,女方也多次反向给男方转账,累计一百七十余万元,资金往来应当互相抵扣。同时否认收到过几十万现金以及部分奢侈品,认为包包、礼品属于恋爱正常送礼。
二、法院审理核心逻辑
法庭把双方几年全部资金流水逐一核对梳理。
男方转给女方各类款项合计240余万;女方转回男方合计170余万,两相抵扣,资金净差额70余万元。
男方提交大量聊天记录,可以看到聊天里男方多次提到“奔着过日子才花这么多钱”,但是完整记录看下来,双方并没有达成明确婚约,没有订婚的合意,也没有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的沟通记录。
1、不是所有大额转账,都直接等同于彩礼
很多普通人有误区:我给钱就是为了和对方结婚,分手就该全部还给我。
但法律意义上的彩礼,一般是基于婚嫁习俗,以订婚、登记结婚为明确条件给付的财物。
如果双方没有订婚,没有谈妥彩礼,仅仅是恋爱过程中一方不断大额给钱,不能直接推定全部款项属于附条件的彩礼赠与,诉求全额返还很难被法院支持。
像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红包、节日礼物、日常吃喝消费,属于情谊性一般赠与,分手之后原则不用返还。
2、明显超出普通恋爱消费水平的大额往来,法官可以酌情判决返还
虽然不能认定全部是彩礼,但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远超两个人日常生活消费,全部认定为无偿赠与也有失公平。
司法实践当中,法官会综合:
- 双方整体资金往来总额、互相转账抵扣情况
- 双方收入水平
- 恋爱时长、是否同居、实际相处状态
- 聊天记录反映出来的交往目的
- 是否存在其他特殊背景
综合全部情况之后,行使自由裁量,酌定一个返还金额。
本案经过综合权衡,扣除其中一部分存疑款项,最终酌定女方返还一部分钱款。
3、打官司,一切看证据,口头陈述很难被采信
男方主张交付过几十万现金,还有多件奢侈品、大额购物卡。但是拿不出交付凭证、聊天确认记录,被告又不予认可,这部分诉求全部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还有一点实务细节:诉讼请求尽量要在举证期限、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完整提出来。如果庭审快要结束才临时增加新的要钱主张,法院可以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只能另行再起诉,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会翻倍。
三、给恋爱中男女的几点实务提醒
1. 大额给钱,尽量把目的“落在文字上”
如果这笔钱是彩礼,聊天沟通里明确提到彩礼、订婚,转账可以备注“彩礼”。
如果是借款,备注“借款”。
千万不要口头说好,什么书面痕迹都不留,发生纠纷后,全靠法官推断。
2. 现金交付风险极高,尽量少用现金
几十万现金,一旦对方不认,你没有录音、收条、聊天确认,大概率举证不能。优先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留下痕迹。
3. 双向转账都会抵扣,不是只算你单方面花出去的钱
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类案件,会把双方互相转账全部纳入核算,不是只统计一方支出。恋爱期间对方给你的转账,诉讼时会直接用来冲抵金额。
4. 不要抱有幻想:只要分手,我恋爱花出去所有钱都能要回来
小额节日红包、吃饭旅游开销、普通礼物,基本无法追回。只有超出正常生活水准的大额资金,才存在酌情返还的空间,而且一般也很难做到全额返还。
5. 分手之后协商退款,尽量签署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谈好退一部分钱,写清楚金额、支付时间,避免后面再次翻脸打官司。
最后
爱情本身是感性的,但涉及大额金钱往来,需要多一点理性。感情不在的时候,减少财产纠纷,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引用法条
婚姻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