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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未遂达到什么条件才算成立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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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1:40:29

孙先格

孙先格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在法律的世界里,犯罪形态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教唆犯未遂就是其中一个容易让人困惑的点。想象一下,有人试图教唆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但最终这个犯罪行为并没有按照预期发生,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教唆犯未遂成立呢?这不仅关系到对教唆者的法律定性,也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教唆犯未遂成立的条件。

  一、教唆行为已经实施

  教唆犯要成立未遂,首先得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就是教唆者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劝说、利诱、威胁等,让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比如,甲为了报复乙,劝说丙去伤害乙,甲劝说丙的这个行为就是教唆行为。只有当教唆者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未遂。如果只是心里有教唆的想法,但没有实际去实施劝说等行为,那是不能认定为教唆犯的,更谈不上教唆犯未遂了。

  二、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

  这是教唆犯未遂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被教唆人没有按照教唆者的意图去实施犯罪行为。比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但是乙拒绝了甲的教唆,或者乙虽然答应了,但根本就没有去实施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教唆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而不是教唆者所教唆的犯罪行为,也属于未犯被教唆之罪。

  三、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是因为教唆行为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或者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是与教唆行为相关的。比如,教唆者的教唆方式不当,没有让被教唆人产生足够的犯罪决心;或者在教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被教唆人放弃了犯罪意图。举个例子,甲教唆乙去抢劫,但是在教唆过程中,乙突然接到家里的紧急电话,需要回家处理事情,从而放弃了抢劫的想法,这种情况下,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四、教唆犯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犯必须是故意地去教唆他人犯罪,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教唆者是出于过失,比如在聊天中不经意地提到了一些犯罪的想法,而被教唆人却产生了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教唆犯。比如,甲在和乙聊天时,随口说要是能抢银行就好了,乙听了之后真的去抢银行了,甲并没有教唆乙犯罪的故意,所以甲不构成教唆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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