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实际控制车辆的受让人承担责任,原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谁实际控制车辆、谁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就应当承担车辆运行带来的风险。在二手车已经交付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虽然在法律上还是"名义车主",但他已经把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完全交给了买受人,也不再从车辆的使用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买受人则实际占有、使用、控制着车辆,享受着车辆带来的便利和利益,自然也应当承担车辆运行带来的风险。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