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2年1月,哥哥雷光荣与产权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凭证,成为房屋合法登记承租人,依规享有房屋承租使用权。承租期间,雷光荣长期按时缴纳租金,即便2015至2024年存在欠费,也在2024年3月一次性补齐全部租金及滞纳金,合计42072元,并正常缴纳2025年租金,完整履行了承租人的全部合同义务。然而房屋长期被弟弟雷光明无偿占用,雷光荣始终无法入住。雷光明主张,房屋源自早年家庭拆迁安置,属于全家共有公房。母亲生前由他赡养,母亲离世后,他作为家庭同住人,理应接续承租,哥哥只是代为签约、代缴租金,并非实际承租人。兄弟二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休。雷光荣手握租赁合同、租赁证及历年缴费凭证,证明自己是官方认可的唯一合法承租人;雷光明无任何书面承租依据,仅凭口头说辞拒不腾退,长期无偿占用房屋、分文未付租金。协商无果后,年过七旬的雷光荣于202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弟弟腾退返还房屋。案件审理中,房屋产权方作为第三人出庭佐证,明确认可雷光荣的合法承租人身份,同时证实雷光明长期占用房屋、从未缴纳租金,还拖欠其他房屋租金多年。
庭审中,雷光明始终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或母亲曾与产权方订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仅有口头赡养、同住的说辞,无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定,公房承租权以合法登记、书面合同及实际履约为唯一依据。雷光荣签约、缴费、补清欠费,完整履行承租人义务,依法享有房屋独占租赁使用权;雷光明无合法承租资格,无偿占用房屋的行为,已构成对雷光荣合法权益的侵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判令雷光明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腾退房屋,将房屋完整返还给合法承租人雷光荣,这场持续多年的亲兄弟房屋纠纷尘埃落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