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之债又称货币之债,指以一定数额货币的给付为标的的债。金钱之债可分为特定货币之债、金额货币之债和特种货币之债三种类型。所谓特定货币之债,是指标的物是经过特定化处理后的货币,性质上已属于特定物。所谓金额货币之债,是指以一定金额的一般通用货币为标的物的债务,该货币性质上是典型的种类物。所谓特种货币之债,是指以特定种类的货币为标的物的债。此类债的货币兼具种类物和特定物的特点。与金钱之债相对应的是非金钱之债。所谓非金钱之债,是指其给付的是金钱以外的其他标的的债。根据给付内容的不同,可以将非金钱之债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交付财产之债,指债务人需要按照债的内容向债权人交付一定的财产,以履行债务;二是提供服务之债,指债务人应当按照债的内容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从而实现债的目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标的物不同。非金钱之债的标的物为货币以外的其他物,或者以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为标的。金钱之债以一定的货币为标的物。第二,能否发生履行不能不同。货币在性质上属于种类物,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可替代性,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非金钱之债可能发生履行不能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