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吗

#婚姻家事

881浏览

2023-11-27 13:50:11

王升

王升 律师

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案例:周某在与陈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后双方感情恶化分手,双胞胎儿子由父亲陈某抚养;但陈某因工作原因将双胞胎儿子暂时交给孩子外婆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但后来陈某却没有带走孩子,而且还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为双胞胎儿子办理落户手续,导致孩子无法入学。孩子外婆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法院审理后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外婆周女士。

 

   那么周某和陈某对孩子的监护资格在被撤销后,是否还可以恢复呢?

 

   如果说日后周某和陈某好好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和履行监护职责,却有悔改表现,并且孩子又愿意让他们恢复监护资格的话,那他们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孩子的监护资格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