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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陈鹏律师优秀案例:聚众斗殴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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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22:47

陈鹏

陈鹏 律师

河南信行(开封)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亮点

  开封信行律所主任陈鹏律师在刘某二聚众斗殴一案中,在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二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前提下,临危受命作为刘某二在市中院二审、县法院发回重新一审阶段辩护人,市中院二审采纳陈鹏律师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将案件发回县法院重审,发回重审阶段陈鹏律师成功为刘某二争取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二、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5日,被告人刘某一驾驶黑色奔驰轿车行驶与和某一驾驶的丰田牌白色轿车发生剐蹭,双方互相争吵,后被告人刘某一、何某一等人与和某一等人互相厮打,被人劝开后,被告人刘某一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二、刘某三等人赶到现场,和某一电话通知被告人和某二、黄某一、和某三、和某四、黄某二等人赶到现场,后上述几人互相辱骂、厮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告人何某一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刘某一、黄某一等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三、陈鹏律师辩护意见

  在本案中,陈鹏律师作为刘某二市中院二审、县法院发回重审阶段辩护人,提出新思路、新辩点。1、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聚众斗殴需要双方都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人员,原一审未将对方涉案人员全员抓获到案,未确定对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人员,导致双方处罚不公。2、本案是由于双方车辆剐蹭引起的民事纠纷,办案单位出警到现场以及最初受案书都是按治安案件受理的,后来经过伤情鉴定出何某一轻伤二级,3人轻微伤的结果才将本案升格为刑事聚众斗殴立案。所以本案具有阶段性,刘某二到达现场前轻伤二级及其他人的轻微伤已经形成,刘某二对结果发生没有责任。刘某二无斗殴的故意,不是积极参与者,不具有斗殴的主观故意,是积极劝架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刘某二主动到案如实陈述构成自首,无前科,已取得对方谅解。故建议对刘某二免予刑事处罚。

  四、审判结果

  本案经过市法院二审、发回县法院重审,法院认为刘某二到达现场后参与打斗,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但刘某二犯罪情节轻微,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二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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