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那都是奔着携手一生去的,可生活里难免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闹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离婚有了冷静期,这就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不过有人就会想,要是在冷静期里,两个人气消了,和好了,这冷静期能不能提前终止呢?毕竟谁都想赶紧恢复正常的婚姻生活,不用再受这冷静期的“煎熬”。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提前终止的法定情形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说冷静期可以提前终止。不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像一方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小王受胁迫和小赵结婚,之后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这时候小王发现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这离婚冷静期自然就不用再继续了。
三、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
要是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都不想离婚了,达成了继续维持婚姻的一致意见,其实不用纠结冷静期能不能提前终止。双方可以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过了冷静期和后续的三十天领证期,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陈和小周在冷静期内和好,他们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
四、申请撤回的操作流程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想要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比如林先生在冷静期内改变了主意,他按照这个流程操作,就完成了撤回申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