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理解
领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区域,亦即我国国境以内的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1.领陆,即我国国境线以内的陆地领土及其地下层,它是领域的主要和基本部分。
2.领水,指在陆地疆界内或与陆地疆界相邻接的水域。领水又分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内湖、内河、内海以及界水的一部分。领海指国家领有的沿海岸一定宽度的水域。关于领海的宽度,各国规定不一。根据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浬)。
3.领空,指领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实践中,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两部分,空气空间内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内则不受国家主权管辖。但对于一个国家的领空的高度,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尚有争议。
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理论上,称为旗国主义,是领土原则的一项补充。刑法解释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航空器,指具有我国国籍的船舶或航空器,既指军舰、军用航空器,也指商船、商用航空器;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地点既指在公海或公海上空,也指在其他国家领水或领空。不论何种情形,只要是在我国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如甲国公民A乘坐中国民航飞机,在飞机进入日本领空后与乙国公民B发生冲突,并将B的一只眼睛打瞎。由于A的行为发生在中国的航空器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我国享有管辖权。另外,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我国驻外使领馆亦视同我国领域,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如何确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都发生在我国,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会发生疑问。但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本国,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或者是犯罪行为实施在国外,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内,应当如何确定犯罪地?包括三种情况:
(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这是较常见的情况;
(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比如在我国境内开枪,打死境外人员;
(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比如在国外邮寄炸药,在我国境内发生爆炸。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行为地说。该说认为犯罪就是实施了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以行为之地,就是犯罪地。二是结果地说。该说认为刑法之所以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并非着眼于行为本身,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常常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结果发生之地,才是犯罪地。三是行为与结果择一说。该说认为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具有紧密的联系,它们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不论是实施行为之地或者结果发生之地,都应认为是犯罪地。针对隔地犯这种特殊状况,我国刑法进一步确立了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采用行为与结果择一说,于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从而明确了犯罪地认定的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