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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中如何列明当事人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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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1:19:55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规则(2024.2.1起施行,最高法《涉彩礼纠纷规定》第4条)

  •婚约财产纠纷(未领证/未结婚)

  ◦原告:给付彩礼的一方+实际出资的父母(可列共同原告)

  ◦被告:接收彩礼的一方+实际收款的父母(可列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已领证)

  ◦当事人仅限夫妻双方,不得列父母为当事人

  二、实务列明要点(诉状写法)

  1)原告(返还方)

  •未婚:男方+男方父母(共同原告)

  •已婚:男方一人(离婚诉讼中提)

  2)被告(收受方)

  •未婚:女方+女方父母(共同被告)

  •已婚:女方一人(离婚诉讼中)

  三、关键边界

  •仅实际给付/接收彩礼的父母才列,未参与的不列

  •离婚案严禁列父母,否则可能被驳回或要求补正

  •彩礼给女方本人且父母未经手:可只列女方为被告

  四、示例(未婚,男方父母出资,女方父母收款)

  •原告:王XX(男)、王父、王母

  •被告:刘XX(女)、刘父、刘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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