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普法小课堂:地下的历史,不能挖】

#刑事案件

922浏览

2026-04-23 11:04:14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普法小课堂:地下的历史,不能挖】

  用金属探测器在田里“探宝”、趁着夜色在古墓旁挖洞、在施工工地发现陶罐后偷偷私藏——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就可能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这个罪保护的是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与普通盗窃不同,盗掘行为本身就会对遗址、墓葬造成毁灭性破坏,因此法律惩罚的是“挖”这个动作,而不要求挖到多少东西。只要明知是古遗址或古墓葬,仍然擅自挖掘,无论是否盗出文物,都构成犯罪。如果盗掘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或墓葬,或者盗掘中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刑期更重。

  很多人觉得“地下的东西没主,谁挖到归谁”,但文物属于国家,是祖先留给所有人的遗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的根脉。发现古墓请上报,私自挖掘必严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假离婚”后拒绝复婚,可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限制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认定
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限制
“偷换主体、隐匿资产”——注销旧企新设公司逃避执行,被判刑惩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