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
本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决定判处刑罚的轻重。具体而言,是指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规定重刑,重判;轻罪规定轻刑,轻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得惩罚;此外,各法律条文之间对罪刑的规定也要统一平衡。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就是刑罚与犯罪之间应当保持内在的、对应的均衡关系。具体包括:(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一罪一罚,数罪并罚;(4)同罪同罚,罪罚适应;(5)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