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5年全国法院刑事判决生效122万shi'shi余人,其中宣告无罪1076人。无罪判决率不足0.1%。因为控、辩、审三方对定罪证据标准、被告人供认和辩解、证据的分析、采信等的认识不同,即使辩护人认为,依据事实根据和法律,被告人应该是无罪的,因为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未必能获得无罪的结果。因此,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实现其权益最大化,在具体的辩护过程中,就涉及到无罪辩护策略的运用问题。 一、通过无罪辩护,得到从轻处罚。如果只用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做辩护,其作用微乎其微,法院从轻判决的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以期控方对案件有新的理解,以此实现从轻处罚的目的。如某村长因涉嫌贪污15000元的卖地款被指控贪污罪。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涉案土地所有权性质。而本案指控的关键证据是土地局出具的一份说明,但是,土地所有权权属仅能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都不是合法有效的。辩护人以此为核心辩点,坚持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最终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二、、通过无罪辩护、将重罪辩为轻罪。辩护人可以采用驳论的方法,即不去论证被告人为什么构成另一轻罪,而是选择一点,来论证指控的重罪不成立,辩护的难度大大降低。也可以成为不以追求无罪判决结果为目的的无罪辩护。 三、将无罪理由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第三种情况是直接作有罪从轻辩护,将无罪的理由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总之,刑事辩护不能僵化,必须采取一定的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作无罪辩护或有罪从轻辩护,以更好地实现辩护目的。
引用法条
关于《刑法》第30条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