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事普法(极简权威版)
一、法律定位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第338—346条),专门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犯罪,个人/单位都能构成。
二、核心罪名(高频+重刑)
1.污染环境罪(最常见)
-法条:第338条
-行为: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放射性、含病原体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量刑:
-一般:3年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3—7年+罚金
-特别严重(水源/江河/农田/致人死伤):7年以上+罚金
-入罪门槛:危废3吨以上即够刑责
2.非法采矿罪
-法条:第343条
-行为: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保护性矿种私采、破坏性开采
-量刑:
-情节严重:3年以下+罚金
-特别严重:3—7年+罚金
-破坏性开采:5年以下+罚金
3.破坏森林资源类(高频)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7年+罚金
-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3年以下;数量巨大→3—7年
-非法占用农用地(含林地):公益林5亩、商品林10亩即入罪
4.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法条:第339条
-行为:违规进境倾倒/堆放境外固废;擅自进口固废作原料致污染
-量刑: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逐级加重
三、关键要点(直接用)
-单位犯罪双罚:公司罚钱,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坐牢
-共同犯罪:明知无资质仍委托处置危废,同罪论处
-从重情形:重点保护区排污、屡教不改、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维权举报:发现排污、盗伐、无证采矿,直接打110+12345(环保/自然资源)
四、一句话总结
乱排有毒废物、无证挖矿、滥伐林木、非法占地,不是罚款了事,是要坐牢的;单位犯罪,老板和员工一起担责。
引用法条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