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本法不是抽象地规定罪刑均衡,而是明确规定刑罚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这样就排除了对罪刑相当原则所作的种种任意解释。“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具体涵义,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从犯罪构成理论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即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事实是一个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所谓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就是指应当与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构成事实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