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后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规则
•期限限制: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薪资保障: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与休假
•加班报酬:工作日加班支付150%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或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
•带薪年假: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四、合同解除
•劳动者解除: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