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普法(民法典版·全解)
一句话记:没合法依据、拿了别人好处、让别人受损→必须返还
一、法律依据(核心法条)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985–988条:构成要件、除外情形、返还范围、第三人责任
二、4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一方获利:钱/物/财产性利益增加(如账户多钱、多收货、免付费用)
2.他方受损:财产减少、利益丧失(如转错钱、多付款、被占用资金)
3.因果关系:你的获利直接来自对方的损失(如甲转错10万给乙,乙获利=甲损失)
4.无法律根据:没有合同、赠与、借款、法定理由等合法依据(最关键)
三、3种不用返还的例外(第985条)
-为履行道德义务给付(如给救命恩人感谢费、赡养非亲生父母)
-债务到期前提前清偿(债权人有权收下,不算不当得利)
-明知无义务仍给付(如明知不欠对方钱,仍转钱,事后不能要回)
四、返还范围(按善意/恶意分)
1.善意得利(不知道/不应当知道无依据)
-只返还现存利益;利益已不存在(花完/丢了)。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