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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认定的认定情形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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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0:12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家暴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行为模式:一次也可能构成家暴过去有人觉得“偶尔打一次不算家暴”,这种观念已经过时了。法律上,一次严重的殴打行为就可以构成家暴。当然,如果是谩骂、恐吓等行为,通常需要具有经常性、持续性。2、伤害程度:不以“严重后果”为必要很多人误以为只有造成轻伤以上才算家暴,这也是误区。即使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但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暴。一巴掌推搡,可能不会造成严重伤害,但依然是暴力行为。3、暴力形式:多种多样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跟踪、骚扰性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经济控制:控制配偶财产、禁止工作、限制消费等(司法实践中也逐渐被认可)

引用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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