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用于证明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若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开的《户籍注销证明》等官方凭证。
遗产证明材料:如房产的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需明确遗产的名称、位置、数量等,以确定放弃继承的财产范围。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在公证处现场填写或提前准备,需明确放弃的遗产范围,由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监护人证明:若户口簿等材料不能直接证明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身份,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如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此外,若有证据表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特殊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医学鉴定报告等材料,以证明其行为能力状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