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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些法律要点必须懂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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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5:02:44

喻成龙

喻成龙 律师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核心是依法关押、严控风险、保障诉讼,仅适用于证据充分、刑期较重、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体现罪刑相当、少捕慎押的司法政策。

  一、什么是逮捕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羁押,限制人身自由至案件办结的强制措施。

  关键提醒:逮捕≠有罪判决,但意味着证据与风险已达到法定羁押标准,案件将继续侦查、起诉、审判。

  二、法定逮捕条件(三要件缺一不可,刑诉法第81条)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系嫌疑人所为、证据查证属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危险性要件:取保/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可能实施新犯罪

  -危害国安、公共安全、社会秩序

  -毁证、串供、干扰作证

  -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

  -企图自杀、逃跑

  应当直接逮捕(无需评估危险性):可能判十年以上;故意犯罪前科+可能判徒刑以上;身份不明。

  可以逮捕:取保/监视居住严重违规。

  三、谁决定、谁执行

  -批准/决定权:检察院(批捕)、法院(审判阶段决定逮捕)

  -执行权:公安机关(必须出示逮捕证,执行人员≥2人)

  -程序铁则:无逮捕证不执行、无批捕不关押

  四、逮捕全流程(时间节点要记清)

  1.提请:公安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流窜/多次/结伙可延长至30日

  2.审查:检察院7日内作出批捕/不批捕决定

  3.执行:批捕后公安立即执行,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

  4.通知: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5.救济:不批捕的,公安须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五、被逮捕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继续羁押必要可变更为取保/监视居住)

  -有权核对笔录、提出控告申诉

  -有权获得法律文书、告知涉嫌罪名

  义务

  -服从羁押管理、配合讯问

  -不得串供、毁证、干扰诉讼

  -如实供述、接受调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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