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偷税是两种性质迥异的违法行为。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从而侵害单位财产权益的行为;而偷税则是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以此逃避应缴税款,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在行为主体、实施方式以及侵害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一、职务侵占和偷税的区别
职务侵占和偷税存在诸多明显区别。
1、行为主体
职务侵占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此处所指单位不受所有制性质限制,涵盖国有、集体、私营等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相比之下,偷税行为的主体则为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亦包含单位,覆盖了所有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
2、行为方式
职务侵占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利用其主管、管理或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偷税则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例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3、侵害客体
职务侵占侵害的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损害的是单位的经济利益。而偷税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损害的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4、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
1、主体要件
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行为要件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同时,行为人还必须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这种占有行为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根据。
3、数额要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只有达到数额标准,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4、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偷税行为的常见手段
偷税行为有多种常见的手段。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这是比较常见的偷税手段之一。纳税人通过伪造虚假的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对真实的帐簿、记帐凭证进行变造、隐匿、擅自销毁,以达到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多列支出是指在帐簿上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以减少利润,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列、少列收入则是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其真实的收入情况,进而少缴税款。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申报通知后,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在申报时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如虚报计税依据、虚报扣除项目等。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退税
一些纳税人通过虚构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骗取国家的退税,这也是一种偷税行为。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和偷税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正确区分两者对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存在职务侵占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偷税行为的新手段等问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