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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贪腐的区别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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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09:25:41

职务侵占与贪腐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贪腐则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受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以及法律量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职务侵占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贪腐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国家廉政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在量刑方面,贪腐行为的处罚通常更为严厉。

一、职务侵占和贪腐的区别

职务侵占和贪腐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此处所指单位涵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各类组织形式。相比之下,贪腐行为的主体则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些单位的财产可能包括集体财产、私有财产等多种形式。相比之下,贪腐行为侵犯的客体则更为复杂,它既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也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而其贪腐行为则严重破坏了这种应有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法律量刑不同

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贪腐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处罚通常更重。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

职务侵占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

1、利用职务便利

这是认定职务侵占的关键要素之一。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职务赋予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印章的便利,将公司资金转至自己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私自将货物出售并获利等。

2、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必须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这种非法占有可以表现为将财物直接据为己有,也可以是通过其他方式使财物脱离单位控制并归自己使用、处分。例如,虚构业务报销费用,将报销款项据为己有;或者擅自将单位的设备出租,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等。

3、达到一定数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只有当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这个标准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腐行为的常见形式

贪腐行为有多种常见形式。

1、贪污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比如,国有单位的负责人通过虚构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财务人员作假账将公款据为己有等。

2、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包括金钱、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例如,官员利用审批项目的权力,收受企业主的贿赂,为其项目审批大开绿灯。

3、挪用公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比如,将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赌博等活动。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和贪腐在主体、客体、量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同时职务侵占和贪腐也各自有其认定标准和常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关于职务侵占和贪腐的具体问题,比如职务侵占的数额计算方法、贪腐行为的证据收集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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