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
一旦被问到,就需要一一列举。
其实,列举案例往往是不能穷尽的。
现在就说一个极为严重的后果。
出名人如果有外欠,被起诉,被执行。他出名购置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能不能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
就最高法院的判例看,不能对抗。
也就是说,你是实际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是,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他人欠账被法院执行,这个房子是可以被当做执行标的的。
你可以提执行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法院不会支持。
原因主要在于,基于物权公示原则,设立或者转让物权,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确定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果。否则,则不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引用法条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