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定性
对严重暴力侵害行为可行使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行凶"的司法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可特殊防卫的"行凶":
✓工具致命性:使用刀具、枪支、棍棒等足以致命凶器
✓部位要害性:攻击头部、心脏、颈部等致命部位
✓意图明确性:有致人重伤/死亡的明显攻击倾向
三、多人侵害中的防卫规则
▸"部分制伏仍可防卫"原则:
只要仍有侵害人实施暴力,防卫权不因部分侵害人失去能力而终止
▸防卫对象限定:
只能针对正在实施侵害的成员,不得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继续攻击
四、典型案例指引
◼正当防卫成立:
甲持刀刺向乙头部,乙夺刀反刺致甲死亡
◼防卫过当:
3人围殴中,1人已被打倒在地,仍持续攻击倒地者要害
五、证据固定要诀
即时报警:防卫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说明防卫情节
保存凶器:不得丢弃或清洗作案工具
伤情记录:及时验伤并拍摄现场照片
证人信息:记录目击者联系方式
六、法条依据
《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5-16条
重要提示
"行凶"不等于所有暴力行为——必须达到严重危及生命的程度
多人侵害中要精准防卫——避免对已失去攻击能力者补刀
及时脱离优先——能逃跑时不应主动升级冲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