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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帮助犯的罪与非罪之浅析

#刑事案件

872浏览

2026-01-05 10:13:13

唐凯

唐凯 律师

湖南五科(珠海) 律帅事务所

  引言

  在“断卡行动”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对电信诈骗关联行为的打击呈现扩大化趋势。近期笔者承办的某案中,当事人仅参与一天电话引流、获利百余元即被刑事拘留,引发对帮助犯入罪标准的思考。本文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结合《2022年电信诈骗司法解释》新规,探讨短期微量帮助行为的罪责认定边界。

  一、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一)案情概要

  当事人B(化名)于2023年7月经网友介绍担任“推广专员”,工作内容为按话术模板拨打陌生电话,引导对方添加指定微信账号。B在察觉话术存在可疑内容后,次日即退出并获利136元。后该微信号被查实用于诈骗活动,B被以诈骗罪共犯刑拘。

  (二)核心争议

  单次、微量获利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帮助犯的构成要件?

  主观“明知”要件在短期参与中如何证明?

  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可行性

  二、电信诈骗帮助犯的入罪要件解构

  (一)主观明知要件的认定困境

  根据《电信诈骗司法解释(2022)》第10条,认定帮助犯明知需同时满足:

  1.认知内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认知程度: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3.排除情形:-仅领取正常市场报酬(第10条第3款)-参与时间显著短暂(第12条情节轻微认定标准)

  本案关键点:

  B接受的话术模板未包含“转账”“投资”等诈骗关键词

  上线以“商品推广”名义支付报酬(136元/日符合正常劳务标准)

  无证据证明B知晓后续诈骗行为

  (二)客观行为的刑法评价维度

  A[帮助行为]-->B{刑法可罚性判断}B-->C1(行为持续性:单日VS长期)B-->C2(作用力:前端引流VS资金结算)B-->C3(因果力:实际促成诈骗结果)

  本案的特殊性

  时间维度:单日参与后主动退出

  作用层级:仅完成信息传递环节

  因果断裂:无证据显示B引导的添加者实际被骗

  三、罪与非罪的临界点辨析

  (一)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分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38条:

  情节轻微的电话引流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

  刑事立案需同时满足:

  主观明知+客观帮助行为+情节严重性

  (二)量化标准的司法适用

  《电信诈骗司法解释》明确的出罪路径:

  1.数额标准

  行为类型入罪门槛本案情况诈骗正犯3000元以上不涉及帮助犯(流水)20万元以上未接触资金帮助犯(单量)500人次以上查实拨打23通

  2.情节显著轻微认定(司法解释第12条)

  ✔参与时间短

  ✔获利少

  ✔未起主要作用

  ✔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入罪判例的对比要素

  要素有罪判决本案情况参与时长平均3个月以上1天主观认知证据聊天记录显示知悉诈骗性质无直接证据获利异常性日收益超正常劳务3倍以上136元(属地最低工资标准230元/日)与诈骗结果的关联性帮助对象中30人实际被骗无关联证据

  五、辩护路径构建建议

  (一)实体辩护核心策略

  主观明知阻断论证

  收集入职沟通记录、话术文本等证明认知局限

  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453号:“不能以行为客观违法性反推主观明知”

  情节显著轻微论证

  构建“四维出罪模型”:时间维度:单次参与→司法解释第12条第1项结果维度:零损失→刑法第13条但书作用维度:边缘帮助→共同犯罪从属性理论获利维度:劳务对价→排除非法牟利故意

  (二)程序辩护要点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拘留必要性提出质疑

  申请调取诈骗团伙后台数据,厘清B的行为关联性范围

  结语

  电信诈骗帮助犯的认定应严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升格为刑事犯罪。对于因生计所迫短期参与、获利微薄且主观恶性小的边缘参与者,司法机关应充分运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及司法解释的出罪路径,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言:“刑法不应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万能工具,其谦抑性在轻罪治理中尤显珍贵。”

  实务应用指引

  立即核查当事人手机电子数据中关于“认知程度”的关键证据

  向检察机关提交《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时重点援引司法解释第12条

  类案检索推荐关键词:“电信诈骗”“帮助犯”“情节显著轻微”“单次参与”

  注:本文引用的法律依据包括:

  《刑法》第266条、第25-27条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最高检2023年《关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第12条

  如需制作对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模板,可进一步沟通。

引用法条

《刑法》第266条、第25-27条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最高检2023年《关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第12条 如需制作对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模板,可进一步沟通。 《刑法》第266条、第25-27条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最高检2023年《关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第12条 如需制作对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模板,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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