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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更新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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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之一)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
罪名认定
该罪在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可能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境外”包含我国港澳台在内。
商业秘密可能同时属于国家秘密。所以,犯该罪,如果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行为人采取窃取、刺探、收买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系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情报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立案标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为: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即构成本罪。
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1、本罪涉及境外主体,侵害的法益不局限于权利人商业秘密,更涉及国家经济安全。
2、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同,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具备或不具备特殊身份,均不影响对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评价。然而,相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本罪侵害的法益侧重于国家经济安全。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罪名文字版: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五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妨害药品管理罪
第一百六十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三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袭警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冒名顶替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高空抛物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催收非法债务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条)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取消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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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盗窃不超过1000元的案件,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况: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受治安处罚若盗窃金额未达当地刑事立案标准,且不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不超过1000元,也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及以上,无论单次金额多少。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特殊对象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数额标准可减半(即500元即可构罪)。若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需注意,具体处理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不同地区刑事立案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如部分省份立案标准为1500元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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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刑事案件: 我们有好多人,办出国签证,被骗了,法院把人抓了,判了,14年,但是法院查封的钱,只有,21万,我问被骗100多人,金额千万以上。我们孩咋办
遭遇这样的重大诈骗案件,法院查封的21万对于你们100多人、上千万的损失来说确实是杯水车薪,非常理解大家焦急和无助的心情。 但请放心,刑事判决生效并不代表追赃挽损的结束。针对你们目前面临的“查封财产远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你们尽快联合起来,通过以下几个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1. 紧盯刑事退赔的执行与分配(当前最直接的路径) 法院查封的这21万元属于被告人的涉案财产。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这笔钱会由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处置,并按比例发还给各位受害人。 * 行动建议:你们需要尽快推选几位代表,定期联系一审法院的执行法官,确认这笔钱的执行进度和分配方案,确保大家都能公平地按比例拿到这部分退款。 2. 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法院查封的21万只是目前掌握的资产。只要被告人没有把全部欠款还清,你们就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深挖其名下其他财产。 * 可执行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甚至是其出狱后的工资、养老金等劳动收入。 * 行动建议:如果大家掌握被告人有其他隐匿财产的线索(比如用亲属名义买的房、车,或者转移出去的资金),一定要及时提供给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3. 提起单独民事诉讼,扩大追偿范围 如果刑事退赔和强制执行后,大家的损失依然无法得到弥补,法律允许你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追究连带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你们不仅可以起诉主犯,还可以调查是否有其他同伙、协助转移资金的平台或个人(如未尽审核义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行动建议:建议你们100多位受害人团结起来,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刑事或执行律师,梳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民事诉讼来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 4. 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部分受害人因为这笔巨额诈骗导致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例如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等),可以向当地政法委或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虽然这笔钱无法覆盖全部损失,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眉之急。 最后特别提醒: 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和团结,推选代表统一与司法机关沟通,避免信息混乱。同时,高度警惕“二次诈骗”!千万不要轻信网上任何声称“有内部关系”“能帮忙全额追回资金”但需要提前收费的个人或机构,正规的法律执行程序是不会向受害人收取“办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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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刑事案件,对方涉嫌协助卖淫进去派出所快四天了,已成年,卖淫女未成年且谎称是对方胁迫卖淫,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关多久 帮问助手:涉案金额大概多少? 当事人:几千元 帮问助手:有无前科或自首情节? 当事人:一个有前科一个没有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年女性协助卖淫且涉案金额几千元的情况,处罚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以下是主要分析:基本量刑标准若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与否的判定若涉案金额几千元,但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非法获利未达五十万元、未招募运送多人、未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等),通常按基本量刑幅度处罚。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其他影响因素若行为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可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案件情况判断。需注意,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全部事实、证据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王瑞等 39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立案了刑警介入了还能撤案吗 帮问助手:什么案件立的案? 当事人:盗窃案 帮问助手:涉案金额多少? 当事人:几千元
通常情况下不能撤案。 一旦盗窃案被刑事立案且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除非出现法定特殊情况,案件原则上无法撤回。你提到的“几千元”通常已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单纯赔偿并取得谅解,大概率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撤案的充分理由。 1. 为什么不能撤案? 盗窃案属于公诉案件。它追究的不仅是侵害你财产权的行为,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因此,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在国家(检察院、法院),而不在受害人个人。案件一经立案,受害人的谅解书无法终止司法程序。 2. 唯一能撤案的法定情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有在下列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撤案: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例如盗窃数额刚好在立案标准边缘,且存在特殊情节(如偷拿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通常为5年以下,视量刑而定。 · 犯罪嫌疑人死亡。 3. “几千元”的具体影响 · 立案标准:全国多数省份,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不等。若数额高于当地标准,案件通常会继续推进;若处于边缘地带,撤案可能性稍大。 · “和解”的法律意义:若已退赔并获得你的谅解书,这属于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如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判缓刑),但无法直接让案件消失。 4. 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 明确意图:如果你希望对方赔偿损失,建议告知办案民警已达成和解,并将谅解书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对嫌疑人酌定不起诉。 · 警惕陷阱:切勿轻信所谓“花钱撤案”的中间人。撤案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需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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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刑事案件: 拿厂了丢掉的费铁卖,拿了8回共记1000元
结论:你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虽然你卖了 1000 元,但法院不会按你实际到手的 1000 元算,而是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厂里废铁被盗前的实际价值来定。考虑到你偷了 8 次,哪怕总金额不高,也很可能因“多次盗窃”而直接入刑。 1. 法律后果预测 · 最可能的情况(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2年内盗窃3次以上”就算“多次盗窃”。你“共计八回”的情节已完全符合,即使总额只有1000元,原则上也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类案参考:有案例中被告人4次盗卖废旧电塔钢材获利1340元,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宽松处理(行政违法):如果你能全部退赔并取得厂方谅解,同时当地立案标准较高(如浙江、广东等地标准为3000元),且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可能转为行政处罚,即5-15日拘留并处罚款。 2. 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你卖得 1000 元,不代表造成的损失就是 1000 元。认定标准如下: · 按实际价值,不按废品价:废铁如果是尚可使用的零部件,犯罪数额按零部件市场重置价认定,通常远高于废铁收购价。 · 损失可能不小:一块新设备主板可能价值几万,即便被偷后当废品只卖了 10 块钱,盗窃数额依然按几万元计算。 · 涉案“废铁”的性质:即使是完全报废的废料,只要所有权归厂里,擅自拿走就是盗窃。若涉及在用的铁路器材、电力设备,还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更重。 3. 行动建议 · 立即停止:不要再进行任何售卖行为。 · 主动退赔:尽快按厂里要求赔偿(建议按废铁的重置价值赔),争取拿到《谅解书》。拿到谅解书是在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判缓刑的关键前提。 · 投案自首:在警方上门前主动去说明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机会。

林果子等 47 位律师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