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未质检产品致死亡属于严重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文从法律定性、赔偿范围、维权步骤等角度解析,明确受害者家属可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提供具体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帮助家属高效维权。
生产未质检的产品,导致死亡,怎么赔偿
当生产者生产未经质量检验的产品,且该缺陷产品直接导致使用者或第三人死亡时,受害者家属有权依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要求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未质检即属于缺陷情形)、缺陷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明确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例如,某食品厂生产的罐头未经过灭菌检验,消费者食用后因食物中毒死亡,家属可依法索赔。
法律解析:
产品缺陷的法定认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生产未质检的产品,因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环节,直接构成“不合理危险”,属于缺陷产品。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生产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产品缺陷导致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销售者明知产品未质检仍销售,需承担连带责任;运输、仓储环节若存在过错,也可能成为共同被告。
因果关系证明:家属需提供证据链证明“产品未质检→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发生死亡结果”的逻辑关联,例如产品检测报告、尸检报告、使用记录等。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封存剩余产品、包装、购买凭证、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避免证据灭失。
2. 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缺陷鉴定,明确缺陷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如食品中毒需检测致病菌,机械产品需检测设计/制造缺陷)。
3. 确定赔偿主体:以生产者为第一责任主体,若销售者、仓储方存在过错,可一并列为被告。
4. 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初步核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详见“赔偿计算方法”)。
5. 及时启动维权程序:在事故发生后3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赔偿计算方法:
1.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2023年北京为例:11297元/月×6=67782元)。
2.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例如,2023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610元,死亡赔偿金为79610×20=1,592,200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劳动能力及扶养人数计算,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4.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万-50万元,具体结合侵权情节、后果等确定。
5. 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实际支出。
解决方法:
1. 协商赔偿: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协商时需注意留存书面沟通记录,避免口头承诺。
2.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产品质量问题,由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同时可追究生产者行政责任(如罚款、停产整顿)。
3.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鉴定报告、死亡证明、费用票据等),申请法院判决赔偿。
4. 刑事报案:若生产者明知产品存在致命缺陷仍生产销售,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程序中可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生产未质检产品致死案件中,家属需重点关注证据链完整性及赔偿金额合理性。实践中,部分生产者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建议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产品缺陷导致伤残如何索赔”“网购产品致人死亡谁担责”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一对一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