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商品预售款属于违约或欺诈行为,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民事层面均需返还预售款,若存在欺诈故意,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甚至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被索赔时应积极应对,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避免法律风险扩大。
骗取商品的预售款,被索赔,要赔偿吗
预售款是消费者或购买方为预定商品提前支付的款项,本质是基于双方预售合同的履约资金。生活中,部分商家或个人可能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商品信息、承诺无法兑现的发货时间等方式,骗取他人预售款后不履行发货义务或直接“跑路”。当对方发现被骗并索赔时,行为人是否需要赔偿?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涉及合同违约,若存在“骗取”的主观故意,还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服装店以“新款限量羽绒服预售”为名,收取50名消费者每人2000元预售款,承诺30天内发货,但收款后关闭店铺、失联,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骗取预售款,消费者索赔时,店家必须返还预售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首先,预售款的支付建立在双方的预售合同关系之上。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收取预售款后不发货、不退款,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次,“骗取”预售款的核心在于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如果行为人在收取预售款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如根本没有货源、虚构商品信息),而是以非法占有预售款为目的,则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骗取”和“正常经营困难无法发货”有什么区别?关键在于主观意图:前者是故意欺骗、恶意占有资金;后者是因客观原因(如供应链断裂)导致无法履约,属于普通违约,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欺诈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而普通违约一般只需返还钱款和赔偿直接损失。

行动建议:
1. 立即自查行为性质:确认是否存在故意欺骗(如虚构商品、隐瞒无法发货的事实),还是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约。若属于前者,需主动承担责任;若属于后者,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
2. 收集并保存证据:包括预售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商品宣传资料等,以便证明合同关系和履约情况。
3. 主动联系对方协商:在对方索赔前,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如返还预售款、支付利息、赔偿合理损失等,争取达成和解,避免纠纷升级。
4. 评估法律风险:若对方已提起诉讼或仲裁,需及时咨询律师,分析案件性质(违约还是欺诈),制定应诉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答辩不当导致不利后果。
赔偿计算方法:
骗取预售款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返还预售款本金:这是最基础的赔偿,需全额返还收取的预售款(如收取10万元预售款,需返还10万元)。
2. 资金占用利息:以预售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从收款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例如,10万元本金,占用6个月,年利率3.45%,利息约为10万×3.45%×6/12=1725元)。
3. 实际损失赔偿:若对方因无法按时收到商品产生额外损失(如为购买同类商品多支付的差价、因延误造成的经营损失等),需根据实际证据赔偿(如对方举证因未收到货多花5000元购买替代品,需赔偿5000元)。
4. 惩罚性赔偿(特定情形):若涉及消费者,且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例如,消费者支付2000元预售款,可索赔2000×3=6000元惩罚性赔偿,加上本金共8000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和解:这是首选方式。主动联系索赔方,说明情况并提出赔偿方案(如分期返还本金+利息),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避免后续争议。例如,双方可约定“分3个月返还10万元预售款,每月支付3.4万元,最后一个月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2000元”。
2. 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社区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3. 仲裁:若预售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诉讼:若对方已起诉,需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及时应诉,提交证据、答辩状,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若对方未起诉但拒绝协商,自身也可主动起诉(如因对方过度索赔),通过法院判决明确赔偿责任。
划重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及时止损、主动承担责任是减少损失的关键,拖延或逃避可能导致赔偿金额增加(如利息、违约金累计),甚至引发刑事风险(如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临有话说:骗取商品预售款被索赔时,赔偿是法定义务,具体责任需根据行为性质(违约或欺诈)和实际损失确定。核心是及时返还预售款并赔偿合理损失,主动协商可有效降低纠纷成本。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预售方资金链断裂无法发货,算骗取预售款吗?”“消费者如何举证对方存在欺诈?”“商家虚假宣传预售商品,除了退款还需赔偿多少?”等,若你遇到相关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