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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的租客私自扩建,中介怎么提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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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1:41:30

办公楼租客私自扩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中介作为房东代理人,需先确认租赁合同条款及自身授权范围,通过固定证据、书面催告整改、依法发解除通知等步骤,在房东授权下或协助房东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提前收房。核心在于证明租客根本违约,确保程序合法,避免法律风险。

办公楼的租客私自扩建,中介怎么提前收房

在办公楼租赁中,租客未经允许私自扩建房屋(如拆改墙体、新增隔间、改变房屋结构等)是常见的违约情形。中介作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桥梁,若遇到此类问题,需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通常为房东代理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手段协助房东提前收房。这一过程涉及证据固定、违约认定、程序合规等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收房行为的法律效力。

例如,某中介代理的办公楼租客为扩大使用面积,擅自拆除了办公室内的承重墙体并扩建了20平方米,房东得知后要求中介处理。此时中介需判断租客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能否依据合同或法律解除租赁关系,进而实现提前收房。

法律解析:

1. 租客的合同义务与根本违约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私自扩建属于“增设他物”或“改变房屋结构”,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则租客行为直接违反合同约定;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危及房屋安全,属于“严重影响租赁物使用功能”的根本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 中介的法律地位与权限:中介并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其权利来源于房东的授权(通常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若授权范围包括“处理租客违约事宜、协助解除合同”,中介可代表房东采取行动;若仅为“促成租赁交易”,则需先获得房东书面授权后再处理,避免因越权导致法律责任。

3. 提前收房的合法性前提:必须满足“租客根本违约”且“合同或法律允许解除”两个条件。若租客扩建未造成房屋损坏或经房东事后追认,则可能不构成违约,中介无权单方收房;反之,若扩建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如破坏承重结构),即使合同无明确约定,房东仍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可解除合同)。

行动建议:

1. 固定违约证据: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记录租客扩建的现状,包括扩建部位、程度、是否破坏结构(可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同时收集租赁合同、交房时的房屋状况确认书、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证明租客行为未经同意且违反约定。

2. 书面催告与整改通知:以房东名义向租客发送《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扩建行为违约,要求限期恢复原状(如7日内拆除扩建部分、修复墙体),并告知逾期不整改将解除合同。通知需通过EMS等可追溯方式送达,保留送达回执。

3. 评估房东授权与合同条款:核查《委托代理合同》中中介的权限,若未明确“解除合同、收房”权限,需立即书面请示房东,获得“授权处理违约收房事宜”的书面确认,避免后续被租客主张“中介无权解约”。

4. 协商优先,明确解约条件:在催告后,主动与租客协商解除合同,明确约定解约时间、房屋交接方式、租金结算、扩建拆除责任等,签订书面《解约协议》,避免后续纠纷。若租客拒绝协商,再启动法律程序。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除合同收房:若租客认可违约事实,可通过协商约定:租客在X日内自行拆除扩建部分、恢复房屋原状,结清租金及费用后办理交接,中介代表房东出具《解约确认书》,双方无争议。此方式高效且成本低,是首选方案。

2. 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收房:若租客拒不整改或协商无果,中介在获得房东授权后,以房东名义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因租客私自扩建构成根本违约,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X日内搬离、交接房屋。需注意:通知书需写明违约事实、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后果(逾期未搬离将采取法律措施)。

3. 诉讼或仲裁强制收房:若租客收到解除通知后仍拒绝搬离,中介需协助房东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租客腾退房屋并赔偿损失(如房屋修复费用)。诉讼中需提交证据链(合同、扩建证据、催告记录、解除通知等),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划重点: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需以“房东名义”行动,避免中介以自身名义直接收房;收房时需全程录像,邀请第三方见证(如物业人员),防止租客主张物品丢失或损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反向适用: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4.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及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法临有话说:租客私自扩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可能危害房屋安全,中介需在合法授权下,通过“证据固定—催告整改—协商/法律解除”的步骤有序处理,确保每一步有合同或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租客主张扩建经口头同意”“扩建未破坏结构是否算违约”等争议,或涉及“房屋修复费用赔偿”“逾期占用费计算”等问题。如果你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遇到证据不足、租客拒不配合等难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策略,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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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15:25:48

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假的,中介费怎么退
当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虚假时,购房者支付的中介费可依法要求退还。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负有核实开发商资质及证件真实性的审慎审查义务。若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购房者因证件虚假受损,存在过错,应退还中介费。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需以证据为支撑,依据《民法典》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主张权利。 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假的,中介费怎么退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常通过中介机构获取房源并完成交易,同时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即中介费)。但实践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虚假的情况——这不仅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等),还引发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的争议。此时,核心问题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尽到了对开发商资质及证件的审查义务?若中介存在过错,购房者如何合法追回已支付的中介费? 举个例子,就像我们委托旅行社订酒店,若旅行社推荐的酒店根本没有营业执照,导致我们无法入住,我们肯定会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购房中介的角色类似,若推荐的房源因开发商证件虚假无法交易,中介费自然不应由购房者承担。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从中介的法定义务和过错责任两方面分析。根据《民法典》及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负有两项核心义务:一是向购房者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开发商的资质、项目的合法证件等);二是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开发的核心证件之一,中介必须主动核实其真实性,而非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提供的复印件即轻信。 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虚假,将直接导致购房合同(或认购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因“欺诈”被购房者主张撤销合同。此时,中介提供的“促成交易”服务目的已完全落空——购房者不仅无法获得合法房产,反而可能陷入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若中介未核实许可证真实性(如未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未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核对等),则属于未尽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因过错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中介费作为“服务报酬”,在服务未实现且中介有过错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与中介服务相关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中介协议)、中介推荐房源时的宣传资料(如承诺“证件齐全”的聊天记录、录音)、开发商提供的虚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证明许可证虚假的官方文件(如住建部门出具的“许可证不存在”或“伪造”的书面回复)。 2. 书面催告中介退还中介费:通过EMS或微信、邮件等可追溯的方式,向中介发送《退款催告函》,明确说明:因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虚假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无法履行,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要求在7日内退还全部中介费,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3. 同步核查中介是否备案合规: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纪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人是否持有执业证书。若中介本身无资质,其签订的中介合同可能无效,退还中介费的主张更易成立。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实际支付的中介费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基础退还金额:以购房者实际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为准(即中介费支付凭证显示的金额,如转账记录中的5万元,则退还5万元)。 2. 利息损失(如有):若中介拖延退还,购房者可主张自支付中介费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例如:2023年1月支付5万元,2023年7月退还,利息为5万元×LPR×6个月)。 3. 其他直接损失:若因中介过错导致购房者额外支出(如为核实证件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可要求中介一并赔偿,但需提供对应支出凭证。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如引用《民法典》关于中介过错的规定),提出“全额退还中介费+利息”的要求。协商时可录音,若中介承认“未核实许可证”或“开发商承诺证件真实”,录音可作为过错证据。多数中介为避免投诉或诉讼影响声誉,可能愿意协商退款。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委)或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投诉时提交书面材料(含证据清单),说明中介未审查开发商许可证、导致购房者损失的事实。监管部门可责令中介整改、退还费用,甚至对中介处以罚款(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介隐瞒重要事项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要求裁决中介退还中介费及利息。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效率通常高于诉讼。 4. 提起诉讼:若未约定仲裁,可向中介机构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中介工商信息、中介合同、支付凭证、虚假许可证证据等),法院将根据中介过错程度判决是否退还中介费及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无法成立,中介不仅无权获酬,已收报酬应退还) 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明确中介需“查看权属证书”等资料,即审查义务)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临有话说:购房者通过中介购房时,中介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筛选、风险把控”,若连开发商的核心证件真实性都未核实,其服务本质上已“失效”。此时,中介费不仅应退,中介若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还需赔偿购房者的直接损失。生活中,类似问题并不少见,比如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虚构学区房属性、开发商无证预售等,都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如果你正遭遇中介服务纠纷,或不确定如何证明中介过错,可立即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分析证据效力、制定维权方案,助你高效追回损失。

2026-02-14 13:22:50

买办公楼开发商擅自改房屋朝向影响办公,首付款怎么退
在办公楼购买中,若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导致办公功能受损,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退还首付款。核心在于确认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需收集合同、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首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到具体解决方法展开详细指导。 买办公楼开发商擅自改房屋朝向影响办公,首付款怎么退 在商业地产交易中,办公楼的朝向直接影响采光、通风、办公体验及后续使用价值。许多朋友在购买办公楼时,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朝向(如朝南、朝东等),但部分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或调整规划,可能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朝向,导致实际交付的办公楼与约定严重不符,影响正常办公。例如,原约定朝南的办公楼可保证充足自然光,适合开放式办公布局,而擅自改为朝北后,采光不足、冬季阴冷,不仅影响员工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客户接待形象受损。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合法途径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甚至根本违约。首先,购房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朝向(包括平面图、附件等书面形式),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则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构成违约。 更关键的是,若朝向改变导致办公楼的核心使用功能(如采光、通风、办公布局适配性)严重受损,使得购房者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购房者不仅可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利息损失等)。 需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朝向,但开发商在宣传资料(如沙盘、宣传册、销售人员承诺)中明确了朝向,且该宣传内容对购房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该宣传内容可能构成“要约”,开发商违反的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确认违约事实:立即收集购房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开发商宣传资料(沙盘照片、宣传册、广告视频)、付款凭证(首付款转账记录、收据)、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书面函件)等,重点标注合同中关于朝向的约定及实际交付的差异。若条件允许,可对房屋实际朝向进行拍照、录像,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采光、朝向检测报告,证明对办公的影响。 2. 书面催告开发商整改或解除合同:向开发商发送正式书面函件(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明确指出其擅自改变朝向的违约行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如15-30天)整改恢复约定朝向,或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函件中需列明证据、法律依据及具体诉求,避免口头沟通无凭证。 3. 评估合同目的是否无法实现:判断朝向改变是否“严重影响办公”,需结合办公楼用途全部或部分丧失,或导致使用成本显著增加(如长期依赖照明、通风设备),以及对经营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若仅是轻微影响,则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需进一步协商处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说明违约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退还首付款并解除合同的要求。可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如扣除少量手续费或给予一定补偿,以促成和解。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或书面记录,保留沟通结果。 2. 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开发商拒绝协商或拖延处理,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行政调解。住建部门会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 3. 申请仲裁: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材料,请求裁决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及赔偿损失。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若协商和仲裁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材料。 需特别注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证据充分,尤其是证明合同约定、违约事实及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擅自改朝向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若开发商拒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你提供了合同依据。”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类似情形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面积、户型、朝向等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这些法律条款为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法临有话说: 当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导致办公功能受损时,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行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将房屋朝向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合同,并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6-02-14 10:21:20

土地使用证被收回了,中介费该怎么退
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导致交易失败时,中介费退还需结合中介合同约定、交易失败原因及中介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若合同明确以交易成功为付费前提,或因卖方/中介过错致土地使用证被收回,中介费通常可退;若因买方原因或政策不可抗力,可能部分退或协商处理。建议先核查合同条款,收集证据后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中中介合同及合同解除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证被收回了,中介费该怎么退 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若土地使用证因卖方权利瑕疵、政策变化、中介未尽审查义务等原因被收回,导致交易失败,已支付的中介费是否退还及如何退,是常见的中介合同纠纷问题。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判断中介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中介是否履行应尽义务,以及交易失败的责任归属。例如,小王通过中介购买一块土地,支付5万元中介费后,因卖方隐瞒土地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土地使用证被登记部门收回,此时小王能否要求中介退还5万元中介费,就需结合合同条款和中介责任综合分析。 法律解析: 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引发的中介费退还问题,本质是中介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及中介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章节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判断中介费是否退还,需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第一,合同约定优先。若中介合同明确约定“仅在土地使用权成功过户(即土地使用证顺利办理至买方名下)时,委托人才支付中介费”,则交易失败(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属于“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费应全额或按约定比例退还。若合同约定“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委托人需支付固定中介费”,该条款可能因排除委托人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第二,中介义务履行情况。中介需承担“勤勉义务”,包括核实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权利完整性(如是否抵押、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如是否属于划拨土地、是否经政府批准等)。若中介未核实上述信息,导致土地使用证因权利瑕疵被收回,中介存在过错,需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已尽到审查义务(如留存核实文件、书面告知风险),仅因卖方隐瞒或政策突发变化导致交易失败,中介可主张扣除“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查询费)后退还剩余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第三,交易失败的责任归属。若土地使用证被收回是因卖方违约(如未如实披露土地抵押情况、无权处分),则卖方构成根本违约,中介作为交易媒介,若未协助买方追究卖方责任,可能需承担连带退款责任;若因买方原因(如未满足购房资格、未按时支付款项),则买方无权要求退还中介费;若因政策变化(如突然出台土地限购政策)或不可抗力,可按公平原则协商部分退还。行动建议: 1. 核查中介合同条款:重点查看“中介费支付条件”“交易失败处理规则”“中介义务范围”等条款,明确合同中是否约定“土地使用证过户成功为付费前提”,或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如“交易失败不退费”)。 2. 固定关键证据:收集中介合同、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土地使用证被收回的官方文件(如自然资源局的收回通知)、中介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邮件)、中介是否曾承诺“土地无权利瑕疵”的书面/录音证据等。 3. 明确交易失败原因:向自然资源局核实土地使用证被收回的具体理由(如“土地为划拨用地未补出让金”“原权利人存在权属争议”“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等),确定责任方(卖方、中介、买方或政策因素)。 4. 评估中介是否尽责:要求中介提供其审查土地使用证的书面记录(如查询土地登记簿的截图、与卖方核实权利状态的记录),若中介无法提供,可认定其未履行勤勉义务。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通常以“已支付中介费”为基础,结合以下情形调整: 若合同约定“交易失败全额退中介费”:退还金额=已支付中介费总额; 若中介已履行部分义务(如促成买卖双方签约),但未促成过户:可扣除“必要费用”(需中介举证实际支出,如查询土地权属的费用500元、交通费300元等),退还金额=已支付中介费-必要费用; 若因中介过错导致额外损失(如买方为交易支付的契税、律师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需提供损失凭证,如契税完税证明、律师费发票),总赔偿金额=中介费+实际损失。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退款:携带合同、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提出“因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应退还中介费”,并协商具体金额(如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80%)。建议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中介拒绝协商,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中介管理科)投诉,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由协会介入调解(投诉电话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查询)。 3.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投诉无果,可向中介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XX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等,庭审中重点举证“合同目的未实现”“中介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临有话说: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后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与“中介是否尽责”。若中介未促成交易且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三步维权。生活中,类似的“交易失败后费用退还”问题很常见,比如“二手房交易中房产证无法办理,中介费能退吗?”“租房后因房屋甲醛超标退租,中介费怎么处理?”“加盟项目因总部未备案导致合同无效,加盟费能否追回?”等,若你遇到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证据,为你提供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2026-02-14 09:51:54

租的商铺墙皮脱落自行修缮后,中介不愿支付费用怎么办
租商铺时墙皮脱落属出租人(通常为房东,中介若受房东委托也可能涉及)维修义务范畴。承租人自行修缮后,中介拒绝支付费用,需先明确责任归属,收集维修证据(如通知记录、维修票据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墙皮脱落非承租人过错,且已履行通知义务,费用合理。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费用返还,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租的商铺墙皮脱落自行修缮后,中介不愿支付费用怎么办 在商铺租赁中,墙皮脱落是常见的房屋维护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若承租人在未与中介(或房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修缮,事后中介拒绝支付费用,就可能引发纠纷。很多朋友会遇到类似情况:商铺墙皮因年久老化、受潮等非自身原因脱落,影响经营,自行找人维修后,中介以“未提前通知”“费用过高”等理由拒付。此时,如何明确责任、收集证据、合法追偿,成为解决问题的核心。 例如,王女士租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奶茶店,租期内墙面因渗水导致墙皮大面积脱落,她多次联系中介要求维修,但中介拖延未处理。为不影响营业,王女士自行花费5000元请施工队修复,事后中介却称“未书面通知”“费用未经审核”拒绝报销,这就是典型的修缮费用纠纷。 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维修义务的归属。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墙皮脱落若属于房屋自然损耗、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问题,而非承租人使用不当(如故意损坏、违规装修)导致,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其次,承租人的通知义务是主张费用的前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未通知直接自行维修,可能被中介以“未给出租人合理维修时间”为由抗辩。但如果中介在收到通知后明确拒绝维修或拖延不修(如超过合理时间未处理),承租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此外,费用的合理性需举证。承租人需证明修缮费用是必要且合理的,比如提供正规维修合同、付款凭证、材料费及人工费明细等,避免“漫天要价”被中介质疑。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链:立即收集墙皮脱落的照片、视频(证明脱落原因非自身过错);保存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已提前通知维修);整理维修合同、付款发票、施工明细等(证明维修事实及费用金额)。 2. 书面催告中介:向中介发送正式书面通知(可通过快递或邮件,注明“关于商铺墙皮脱落修缮费用追偿的函”),说明维修原因、已履行通知义务、维修过程及费用明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个工作日)支付费用,并保留送达凭证。 3. 评估费用合理性:若中介质疑费用过高,可自行联系2-3家维修公司询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如物业、装修协会)评估,证明费用符合市场行情,增强主张的说服力。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只有口头沟通怎么办?”此时可补充收集证人证言(如相邻商户、物业人员),或证明中介已知晓问题(如中介曾到现场查看),间接佐证通知事实。 赔偿计算方法: 修缮费用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支出且必要合理”为原则,具体包括: 1. 直接费用:材料费(如腻子、涂料、胶水等)、人工费(施工人员工资),需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施工方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2. 合理间接费用:如因维修导致的短暂停业损失(需证明停业与维修直接相关,且损失合理),但需提前与中介协商或有合同约定,否则主张难度较大。 举例:若维修材料费1800元,人工费2200元,合计4000元,且有正规票据,可主张中介全额支付4000元。若中介认为费用过高,需举证证明存在不合理支出(如材料价格远超市场价),否则应按实际支出赔偿。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如《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维修义务的条款),强调自身已履行通知义务且费用合理,争取达成书面协议(如分期支付、从租金中抵扣等)。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承担少量费用),但核心是明确责任归属。 2. 申请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具有高效、低成本的优势,适合争议金额不大的纠纷。 3. 提起仲裁(如有约定):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租赁产生的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材料,由仲裁委裁决中介支付费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向法院起诉:若未约定仲裁或调解失败,可向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维修票据等),主张中介支付修缮费用。法院审理后,若认定中介应承担责任,会判决其限期支付。 例如,上述王女士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交微信通知记录、维修合同、发票等证据,法院通常会支持其4000元的费用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临有话说:遇到商铺墙皮脱落自行修缮后中介拒付费用的问题,核心是明确责任(出租人维修义务)、固定证据(通知记录+维修票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逐步维权。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因忽视“提前通知”或“费用凭证”导致维权困难,建议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书面催告。此外,类似“租的商铺漏水导致货物损坏谁赔”“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商铺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租赁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13 18:51:09

中介因为冰箱损坏,要直接扣押金怎么办
中介因冰箱损坏直接扣押金的纠纷,核心在于确认损坏责任归属及中介扣押金的合法性。需先核查合同条款,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固定证据后与中介协商。若中介无合法依据扣押金,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本文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到解决途径详细说明,助您有效应对此类问题。 中介因为冰箱损坏,要直接扣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过程中,家电损坏与押金扣除的矛盾十分常见。不少租客会遇到中介以“冰箱损坏”为由直接扣押金的情况,此时双方往往对“损坏原因”“责任归属”存在争议。这类纠纷本质是租赁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争议,涉及中介是否有权单方面扣押金、租客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等核心问题。例如,若冰箱因使用多年零件老化损坏(自然损耗),中介扣押金则不合法;若因租客故意磕碰导致损坏(人为过错),中介按合同扣押金则可能合法。明确责任划分和法律依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法律解析: 中介直接扣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合同约定和损坏责任归属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章节,中介(代表出租人)扣押金的合法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家电损坏赔偿条款”(如损坏需扣除押金、赔偿标准等),二是承租人对冰箱损坏存在过错(如使用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坏)。 需特别注意区分两种情形:自然损耗vs.人为损坏。自然损耗是指家电因正常使用、年限增长导致的性能下降或零件老化(如冰箱使用5年后制冷系统故障),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仅需“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无需对自然损耗承担责任;人为损坏则是承租人因过错(如违规拆解、未及时报修导致损坏扩大等)造成的损坏,此时中介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要求赔偿,但需证明承租人存在过错。若中介未区分责任、直接以“损坏”为由扣押金,或扣押金金额远超实际维修费用,均涉嫌违法。行动建议: 1. 核查租赁合同条款:立即查阅租房合同中关于“家电损坏责任”及“押金扣除条件”的约定,明确双方对冰箱等家电损坏的责任划分(如“自然损耗由出租人维修”“人为损坏由承租人赔偿”)、押金扣除的程序(如是否需书面通知、维修报价确认等)及赔偿上限(如是否约定“单次损坏最高扣押金XX元”)。 2. 固定冰箱损坏证据:通过拍照、视频记录冰箱损坏部位、程度(如裂痕、零件缺失等),保留购买凭证(若为租客自行购买)或入住时的家电验收清单(证明入住时冰箱状态)。若已联系维修人员,需索取维修单据(注明损坏原因,如“压缩机老化”“外力撞击”等),作为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 3. 明确损坏责任归属:若维修单据显示为“自然损耗”(如零件老化、密封胶条磨损),或中介无法证明租客存在过错(如未提供证据证明租客使用不当),则租客无需承担责任,中介无权扣押金;若确因租客过错导致损坏(如搬东西时撞坏冰箱门),可协商承担合理维修费用(以实际维修发票为准),而非直接扣除全部押金。 4. 与中介书面沟通: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函件向中介提出异议,明确说明“损坏原因(附证据)+ 责任归属(自然损耗/非本人过错)+ 要求退还押金”,并要求中介在3-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扣押金的依据(如合同条款、维修报价单等),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合同、证据(照片、维修记录等)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责任归属。若为自然损耗,要求中介全额退还押金;若为轻微人为损坏,可协商承担实际维修费用(如维修冰箱门花费300元,仅扣除300元押金,而非扣除全部押金)。协商时需全程录音,避免中介口头承诺后反悔。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中介拒绝协商或无理由扣押金,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租房中介监管主体)、消费者协会(12315)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投诉时需提交材料: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冰箱损坏证据、与中介沟通记录等,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解。例如,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要求中介“扣押金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投诉后通常15个工作日内会有反馈。 3. 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若租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由仲裁委裁决中介是否应退还押金。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中介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且无仲裁条款,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合同、押金条、证据清单等),法院立案后通常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诉讼成本较低(标的额1万元以下诉讼费50元),且可自行办理,无需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对自然损耗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过错致损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介无合法依据扣押金属违约,需退还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临有话说:面对中介因冰箱损坏扣押金的情况,核心是先通过合同和证据确认“责任归属”——自然损耗租客无责,人为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中介无权单方面随意扣押金。建议优先协商,全程保留证据(合同、沟通记录、维修单据等),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空调自然损坏被扣押金”“中介以‘卫生问题’恶意扣押金”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6-02-13 18:05:39

开发商房子多建了阳台,现在面积多了,怎么退中介费
开发商因多建阳台导致房屋面积增加时,购房者能否退中介费需结合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或隐瞒面积变更风险,购房者可主张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退中介费需依据合同条款或协商解决。本文从法律解析、行动建议、解决方法等方面提供维权指导。 开发商房子多建了阳台,现在面积多了,怎么退中介费 在新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开发商擅自多建阳台导致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不仅需与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处理,还可能因交易目的受影响而希望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法定或约定义务,例如是否如实告知房屋规划变更风险、是否核实开发商的合法建设手续等。若中介存在过错(如隐瞒面积变更事实、未审查开发商规划许可),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反之,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退中介费则需结合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 举例来说,小王通过中介购买某楼盘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实际面积108平方米,超出约定8%。小王不愿接受增加面积,遂要求中介退还1万元中介费,这就涉及中介是否对面积变更存在过错的认定。 法律解析: 1. 中介的法定义务:如实报告与审慎审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中介在促成交易时,明知或应知开发商存在擅自变更规划(如多建阳台)的情况,却未向购房者披露,或未核实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中的面积信息,即属于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 2. 面积变更对合同目的的影响。若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面积误差超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如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此时,若中介促成的交易因开发商违约而解除,且中介对面积变更无过错,中介费是否退还需看中介合同约定;若中介存在过错,购房者可主张中介退还中介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若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面积变更、合同解除的,中介应退还全部/部分中介费”,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需结合中介过错程度判断。例如,若中介已在合同中提示“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可能存在误差”,且已核实开发商当时的规划文件,通常不承担过错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收集购房合同(明确约定面积)、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费退还条件)、开发商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中介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等,确认面积增加是否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以及中介是否提前告知相关风险。 2. 审查中介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要求中介提供其审核的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查看文件中记载的房屋面积是否与合同一致。若中介未审核或审核文件与实际不符,可初步认定中介存在过错。 3. 与开发商协商面积处理方案: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解决方案(如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解除合同等),明确是否解除购房合同,这将直接影响中介费退还的前提(如合同解除后,中介服务目的未实现,可能涉及退费)。 4. 向中介发送书面沟通函:若中介存在过错,书面告知其过错事实(如未披露面积变更),并依据中介合同或法律规定要求退还中介费,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途径):与中介就中介费退还进行协商,可根据中介过错程度提出全额或部分退还。例如,若中介未核实开发商规划文件导致面积误差,可主张全额退还;若中介已提示风险但未预见开发商擅自变更,可协商部分退还。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说明中介过错及退费理由,监管部门可督促中介整改。 3. 仲裁或诉讼:若中介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购房合同、中介合同、沟通记录等),主张中介因过错退还中介费。起诉时可同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明确面积变更的责任归属。 需注意:若购房者已接受增加面积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仅以“面积增加”为由要求退中介费,法院可能因中介服务已完成而不予支持,除非中介存在其他过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购房合同因面积问题解除,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可能无权主张报酬)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面积增加时,退中介费的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及合同约定。购房者需先固定证据,明确中介是否未尽如实报告或审查义务,再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包括“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能否退中介费”“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交易失败,中介费怎么退”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3 16:52:34

租商铺因中介违约,房东不租了扩建费用该怎么算
租商铺时因中介违约导致房东解除租赁,租客扩建费用的处理需结合合同约定、中介违约行为、扩建是否经房东同意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明确中介违约责任、扩建费用性质(是否形成附合、是否经同意)及赔偿主体,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支出、折旧及合同条款计算。 租商铺因中介违约,房东不租了扩建费用该怎么算 在商铺租赁中,租客常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部分租客为经营需要会对商铺进行扩建(如装修、增设固定设施等)。若因中介违约(如未如实告知房源信息、隐瞒房东解约意图等)导致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客投入的扩建费用如何处理成为争议焦点。例如,租客小张通过中介租下商铺,花费8万元进行装修扩建,租赁期5年,仅使用1年时,因中介未及时向房东支付租金(中介违约),房东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小张的8万元扩建费用该向谁索赔、如何计算,便是典型问题。 法律解析: 要解决扩建费用的计算问题,需从以下法律关系和规则入手: 1. 合同相对性原则:租客与中介之间存在中介服务合同,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中介违约导致房东解除租赁合同,租客需根据合同相对性向违约方(中介)主张责任,而非直接要求房东承担扩建费用(除非房东对扩建存在过错,如明知中介违约却未及时制止)。 2. 扩建费用的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关于“添附”的规定,扩建行为若形成“附合”(如装修、固定设施与商铺不可分离),需区分是否经房东同意: - 若扩建前已书面或口头经房东同意,且租赁合同未约定扩建费用归属,合同解除后,房东应根据公平原则对剩余价值进行补偿(《民法典》第322条); - 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扩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租客可能无法主张扩建费用返还。 3. 中介违约的赔偿范围:中介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客可依据中介服务合同要求中介赔偿“直接损失”(扩建费用的实际支出)和“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经营利润),但需证明扩建费用与中介违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链:立即收集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扩建合同(如与装修公司的协议)、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发票)、与中介/房东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房东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等,证明中介违约事实、扩建行为及费用金额。 2. 评估扩建性质与价值: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扩建部分进行价值评估,明确是否形成附合、剩余使用年限(如租赁期5年,已使用1年,剩余4年折旧价值),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3. 区分责任主体:若房东对扩建知情且同意,可同时与房东协商补偿;若房东不知情,重点向中介主张违约赔偿,避免遗漏责任方。 4. 及时止损与保全:若商铺需立即返还,可对扩建部分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避免房东擅自拆除导致证据灭失;对可拆除的非附合设施(如空调、货架),及时搬离减少在途损失。 赔偿计算方法: 扩建费用的赔偿需结合“实际支出”“折旧情况”“合同剩余期限”及“过错程度”综合计算,常见方法如下: 1. 成本折旧法:以扩建实际支出为基数,按租赁期总年限平均折旧,计算剩余租期对应的价值。公式:赔偿金额=扩建总费用÷租赁总年限×剩余租赁年限。例如,扩建费用8万元,租赁期5年,已使用1年,剩余4年,则赔偿金额=8万÷5×4=6.4万元。 2. 评估价值法: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扩建部分当前市场价值(考虑成新率、使用损耗),按评估价值主张赔偿。若评估显示当前价值为5万元(因使用1年折旧3万元),则可主张5万元赔偿。 3. 过错比例法:若租客对扩建未经房东同意存在一定过错(如未书面确认房东同意),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例如,中介全责则赔偿100%,租客未核实房东意见存在次要过错,可能按80%-90%比例主张赔偿。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中介协商,明确中介违约事实(如合同约定中介需确保房源合法、协助履行租赁义务),提出基于折旧或评估的赔偿方案,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避免诉讼成本。 2. 申请仲裁:若中介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材料(合同、费用凭证、评估报告等),由仲裁委裁决赔偿金额。 3. 提起诉讼:若协商、仲裁无果,向商铺所在地或中介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或“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①要求中介赔偿扩建费用(按计算方法主张);②赔偿利息损失(自费用支出日起按LPR计算);③承担诉讼费、评估费等。 需注意:起诉时需将房东列为第三人(若房东对扩建知情或存在过错),以便法院查清事实;若房东已实际受益(如扩建后商铺增值),可要求房东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2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法临有话说:本文围绕“中介违约导致商铺租赁解除后扩建费用的处理”展开,核心在于明确中介违约责任、扩建性质及赔偿计算方式。实践中,类似纠纷还可能涉及“装修损失是否属于扩建范围”“中介与房东责任划分”“租赁押金能否抵扣扩建费用”等问题。如果你正面临商铺租赁中的中介违约、装修损失索赔、合同解除纠纷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3 16:36:11

买二手住宅层高与合同不同,中介费怎么退
在二手住宅交易中,若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中介费的退还需结合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层高差异是否构成违约及中介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本文从法律关系、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到协商、投诉、诉讼等解决路径展开分析,为购房者提供中介费退还的具体指引,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买二手住宅层高与合同不同,中介费怎么退 二手住宅交易中,层高是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居住体验的重要因素,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层高,而实际交付房屋的层高与约定不符,购房者可能面临“货不对板”的问题。此时,除了与卖方的违约纠纷外,购房者常困惑于已支付的中介费能否退还。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如实报告义务,以及层高差异是否因中介过错导致。例如,若中介未核实房屋实际层高,或明知层高不符却隐瞒,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仅因卖方隐瞒导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比例。 法律解析: 1. 层高属于合同核心条款,差异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层高(如“层高2.8米”),而实际测量层高低于约定值(如仅2.6米),卖方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2. 中介的法定“如实报告义务”是关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中介未核实房屋实际层高,或明知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却未告知购房者,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可追究其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3. 中介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比例。若中介已通过物业、房屋档案等途径核实层高,并将真实信息告知购房者,仅因卖方后期改造(如吊顶)导致层高降低,中介无过错,中介费一般不予退还;若中介未核实,或轻信卖方陈述未向购房者提示风险,则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关键证据:立即收集购房合同(重点标注层高条款)、房屋实际层高测量记录(建议由专业机构出具,如物业、测绘公司)、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中介是否承诺或隐瞒层高信息)、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 2. 明确层高差异是否影响合同目的:若层高差异较小(如误差在3厘米内,且不影响居住),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若差异较大(如低于2.5米,影响采光、装修或居住舒适度),可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费。 3. 评估中介过错程度:查看中介是否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房屋测绘报告、产权登记信息等文件,若文件中已注明实际层高,购房者自身未注意,则中介无责;若中介未提供相关文件,或口头承诺与合同一致,则中介存在过错。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需根据中介过错比例确定: 中介全责(如故意隐瞒或未核实):应全额退还中介费。例如,中介费10万元,中介未核实层高且隐瞒差异,购房者可要求退还10万元。 中介部分过错(如未尽到充分审查义务):按过错比例退还。例如,中介与卖方对层高不符均有责任,中介过错比例为60%,则退还60%中介费(10万×60%=6万元)。 中介无过错(如卖方单独隐瞒):一般不退还中介费,但购房者可向卖方主张赔偿(如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与中介公司沟通,提交证据(合同、测量记录、沟通记录等),明确中介过错,要求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提出具体金额(如全额或按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要求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说明中介违约事实。 3.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诉讼中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注:此条虽为禁止“跳单”,但反向印证中介需提供真实服务才能获得报酬)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法临有话说:层高与合同不符时,中介费能否退还的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若中介存在隐瞒、未核实等过错,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实践中,类似问题还包括“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产权年限与承诺不一致”“房屋存在抵押未告知”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2-13 13:48:28

租的办公楼墙皮脱落修缮后,中介不愿支付费用怎么办
租办公楼墙皮脱落修缮后中介拒付费用,核心在于明确维修责任归属。需先核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义务的约定,无约定则按《民法典》法定规则,出租人(房东)通常承担维修责任,中介若为房东代理人需协助落实责任。解决步骤包括:收集维修证据(合同、沟通记录、票据等)、主动协商、发送书面催告,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维权。关键是保留完整证据链,依据合同和法律条款主张权益。 租的办公楼墙皮脱落修缮后,中介不愿支付费用怎么办 在商业办公楼租赁中,房屋维修责任纠纷是常见问题。墙皮脱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的维修范畴,当承租人(租客)垫付修缮费用后,中介却拒绝支付,往往涉及“维修责任归属”“合同条款约定”“中介角色定位”三大核心争议点。例如,深圳某公司租办公楼后,因雨季墙皮大面积脱落,联系中介后对方口头同意维修,公司垫付5000元修缮后,中介却以“合同未明确”为由拒付,此类情况需从法律责任、证据收集、维权路径三方面系统解决。 你可能想知道:中介是房东的代理人还是二房东?这会影响责任主体吗?答案是肯定的——若中介仅为房东委托的租赁代理人,责任最终在房东;若中介是“二房东”(转租人),则自身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因此,第一步需明确中介与房东的关系,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法律解析: 租赁维修责任的核心: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法定。根据《民法典》及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遵循“有约从约,无约归出租人”原则。具体而言: 1. 法定维修义务主体为出租人(房东)。《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墙皮脱落若因房屋自身质量或自然损耗(如墙体老化、防水失效),属于房东的法定维修范围,费用应由房东承担。 2. 中介的角色决定其责任范围。若中介仅为房东的“租赁代理人”(如链家、中原等中介公司代理房东出租),其行为后果由房东承担,中介仅需协助租客联系房东落实责任;若中介是“二房东”(从房东处承租后转租给租客),则自身成为实际出租人,需直接承担维修义务。实践中,需通过中介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合同》或中介是否向房东支付租金来判断其角色。 3. 合同约定可突破法定规则,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墙皮脱落等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则租客需自行负责;但若约定“所有维修均由承租人承担”,可能因排除房东主要义务而部分无效(如房屋主体结构维修仍需房东负责)。行动建议: 1. 核查租赁合同核心条款。重点查看“房屋维修”“费用承担”章节,明确约定的维修责任方(房东/中介/承租人)、维修流程(需提前通知中介/房东否)、费用报销期限。若合同约定“墙皮脱落由出租人维修”,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益。 2. 全面收集证据链。包括:①维修前墙皮脱落的照片/视频(证明损坏状态及原因,排除租客人为破坏);②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需体现中介对维修事实的确认或承诺);③维修过程证据(维修师傅联系方式、施工照片、材料清单);④维修费用凭证(正规发票、付款记录,需注明“办公楼墙皮修缮”用途)。 3. 主动发起协商并留存记录。携带合同、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提出“依据合同第X条/《民法典》第X条,维修费用应由房东/中介承担,要求7日内支付XX元”。沟通时全程录音(需告知对方,避免侵犯隐私),或形成书面《协商纪要》由双方签字。 4. 发送书面催告函。若协商无果,通过快递(EMS)或邮件向中介发送《费用支付催告函》,列明:维修事实、费用金额、法律依据(合同条款+《民法典》条款)、限期支付要求(如“3日内支付,否则将通过投诉/诉讼解决”),并备注“快递内件为《关于XX办公楼墙皮修缮费用的催告函》”,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官网可查)。 赔偿计算方法: 修缮费用赔偿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具体包括:①材料费(如腻子、乳胶漆、防水胶等,需提供购买发票,注明规格型号);②人工费(维修师傅劳务费,需有双方签字的《施工确认单》及收款凭证,个人师傅可要求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收据);③其他必要支出(如因维修产生的交通费、保洁费,需与维修直接相关且有票据支持)。例如,若材料费1800元+人工费2200元=4000元,赔偿金额即为4000元,需提供对应票据原件。 解决方法: 1. 协商不成,向住建部门/中介行业协会投诉。若中介属于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向当地住建局(如北京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或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提交《投诉书》(注明中介公司名称、地址、拒付费用事实、证据清单),要求行政部门督促中介履行义务。部分城市开通“12345市民热线”,可直接反映问题。 2. 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租赁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附上合同、证据、费用凭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需注意:仲裁需双方同意,且一裁终局,成本高于协商但低于诉讼)。 3. 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救济途径)。准备《民事起诉状》(被告为中介公司+房东,若明确房东信息)、证据材料(合同、沟通记录、维修票据等)、原被告身份信息(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向办公楼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流程:立案(诉讼费50-100元,标的额超1万元按比例收取)→开庭→判决,若中介败诉,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注意:若中介以“需房东同意”为由拖延,可要求中介提供房东联系方式,直接与房东沟通;若中介拒绝提供,可主张中介未尽代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若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临有话说:遇到中介拒付修缮费用,先查合同、留证据,协商是首选,投诉仲裁诉讼为后盾。核心是明确“谁有维修义务”——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找房东,中介仅是桥梁或责任方之一。类似问题还有“租房后空调漏水维修费谁出?”“中介代收租金后不交给房东怎么办?”“商铺租赁中消防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等,若涉及复杂合同条款或中介恶意违约,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2-13 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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