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是指放贷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遇到时,需明确实际借款本金为到手金额,利息以此计算。应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先协商要求按实际本金履行,协商无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返还多扣金额并按法定利率计息。法律明确禁止砍头息,维权时可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权利。
遇见“砍头息”怎么办
“砍头息”并非新鲜事物,却在民间借贷、网络贷款等场景中频繁出现。简单来说,就是放贷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资金作为“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等,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比如,小明向某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借期1年、利息1万元,但对方放款时直接扣除1万元“利息”,小明实际只拿到9万元。这种“先扣利息”的操作,就是典型的“砍头息”。
很多朋友遇到砍头息时,可能会觉得“合同都签了,只能认栽”,但实际上,法律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了解如何识别、应对砍头息,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还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砍头息”本质上是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变相提高实际借款利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核心是“本金交付”,而砍头息直接导致借款人实际获得的本金减少,却仍需按原合同本金支付利息,明显不公平。
从法律定性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砍头息,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借款人只需按实际到手的金额(即实际本金)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合同里写了‘手续费’‘服务费’,算不算砍头息?”答案是:如果这些费用是在放款时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且本质上属于“变相利息”,比如扣除金额与利息高度相关,就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例如,借款10万元,扣除2万元“服务费”后到手8万元,若该服务费无实际服务内容,仅为“预先扣息”的借口,仍会被认定为砍头息。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明确实际借款金额。保留所有与借款相关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尤其是对方扣除费用的记录)、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款计划表等。重点标注“合同本金”“实际到账金额”“扣除费用名称及金额”,这些是证明砍头息存在的关键。
2. 拒绝按原合同本金还款,明确主张按实际本金计息。向放贷人发送书面通知(可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说明“根据法律规定,预先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从本金中扣除,实际借款本金为XX元,后续将按此金额及法定利率还款”,并保留通知送达证据。
3. 停止支付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或费用。若对方已扣除砍头息,且要求按原合同本金计算高利息(如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可暂停支付超额部分,避免损失扩大。
4. 警惕“以贷养贷”陷阱。部分借款人因砍头息导致资金紧张,可能被迫借新还旧,陷入债务循环。此时应优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继续向其他放贷人借款。
赔偿计算方法:
若已支付砍头息或超额利息,可要求对方返还多支付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实际本金(A):实际到手金额 = 合同约定本金 - 预先扣除的利息/费用。例如,合同本金10万元,扣除2万元砍头息,实际本金A=8万元。
2. 计算法定利息上限(B):以实际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利息。假设借款时LPR为3.45%,则法定年利率上限为3.45%×4=13.8%,每月利息=A×13.8%÷12。
3. 计算已支付金额(C):包括已还本金、已还利息及其他费用(如“服务费”“违约金”等,若属于变相利息也应计入)。
4. 应返还金额(D):若C >(A + B),则D = C -(A + B),即对方需返还超出法定范围的部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主动联系放贷人,出示证据(实际到账记录、法律规定),要求重新核算本金和利息,返还多扣除的金额。协商时可明确:“根据《民法典》第670条,砍头息不合法,实际本金应为XX元,你方多扣的XX元应返还,后续利息也需按此计算。”若对方为正规机构,可能会为避免纠纷而协商处理。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若放贷人为银行、持牌金融机构,向银保监会(12378)投诉;若为网络贷款平台,向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官网或APP投诉通道)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若为小贷公司,向地方金融办投诉。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会督促对方整改。
3.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实际本金、返还砍头息并调整利息。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若未约定仲裁或投诉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确认实际本金、要求返还砍头息、调整利息等)、证据材料(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支持按实际本金计息,并判决对方返还多收的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临有话说:遇到“砍头息”不必恐慌,法律明确站在借款人一方。核心是保留证据、明确实际本金,并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生活中,你可能还会遇到“砍头息+高利息”“砍头息+暴力催收”等问题,或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砍头息(如“保证金”“押金”是否算砍头息)。若有类似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解决方案,帮你依法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