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铺因房体倾斜无法营业时,中介费退还需结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中介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若卖方隐瞒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解除,且中介未尽审查义务或存在欺诈,购房者可主张全额退还中介费。建议先收集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合同及沟通记录,优先与中介协商,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商铺存在房体倾斜的问题不能营业,中介费如何退
在二手商铺交易中,若购房者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房体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此时已支付的中介费用能否退还成为核心争议。此类纠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中介服务义务履行情况及过错责任划分。例如,王女士购买某临街商铺后,因地基沉降导致墙体倾斜,经鉴定为危房无法使用,其已支付的15万元中介费能否追回,需结合中介是否隐瞒房屋隐患、是否尽到房源核验义务等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时,中介服务合同目的可能落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此时,中介作为促成交易的服务方,其收取中介费的前提是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交易实质无效,中介费应根据过错比例退还。
中介需承担房源核验与信息披露义务。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应当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若中介未核实房屋结构安全状况,或明知房体倾斜却未告知购房者,属于未履行勤勉义务,应承担退还中介费的责任。例如,中介未要求卖方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未提示购房者进行专业验房,则需全额退还中介费。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房屋质量证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明确房体倾斜的原因及危险等级(如是否属于C级或D级危房),该报告是主张合同解除和费用退还的核心依据。
2. 核查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调取中介与卖方的沟通记录、房源信息表,确认中介是否标注房屋质量瑕疵;查看中介是否协助办理房屋核验手续,若未要求卖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可证明其中介服务存在缺陷。
3. 书面催告中介退还费用:向中介发送律师函,说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解除的事实,引用中介合同中关于“服务瑕疵退款”的条款(如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并保留催告凭证。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已支付中介费×(中介过错比例+卖方过错比例)。若中介存在重大过错(如故意隐瞒房屋倾斜事实),可主张全额退还;若中介仅存在轻微过失(如未全面验房),可能按50%-80%比例退还。例如,10万元中介费,中介与卖方过错比例为6:4,则可主张退还6万元。若购房者因房屋无法营业产生租金损失,可另案向卖方主张赔偿,但通常不纳入中介费退还范围。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携带鉴定报告、合同等证据与中介协商,强调其未履行房源核验义务,要求退还中介费。可提出分期付款或扣除少量必要成本的折中方案,降低协商难度。
2. 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房地产经纪管理科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中介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行政调解不成可申请行政处罚。
3. 提起民事诉讼:以“中介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并承担诉讼费。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鉴定报告、中介合同、付款凭证等),若中介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仅限中介故意隐瞒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五)隐瞒或者捏造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
法临有话说:当二手商铺因房体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营业时,购房者应第一时间通过专业鉴定明确房屋问题性质,并重点核查中介是否尽到房源核验与信息披露义务。若中介存在过错,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追回中介费。实践中,类似纠纷还可能涉及“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中介虚假宣传商铺人流量”等问题,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