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中游客在指定商店购买到盗版食品,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游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食品安全法》等,通过保留证据、与旅行社及商店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商店作为销售者需承担退货退款及赔偿责任,旅行社若未尽审核义务也需担责。赔偿可按“退一赔三”(欺诈)或“退一赔十”(食品安全问题)计算,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主张。
跟团游中,游客在指定商店买的食品是盗版怎么办
跟团游时,不少游客会因信任旅行社推荐的“指定购物点”而放松警惕,结果购买到盗版食品。这类问题不仅涉及商品真假,还可能因盗版食品存在原料不明、生产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例如,王女士跟团旅游时,在导游指定的商店购买了某品牌进口饼干,回家后发现包装粗糙、防伪标识缺失,经品牌方鉴定为盗版,且饼干已出现受潮变质情况。此时,王女士既可以向商店索赔,也可要求未尽审核义务的旅行社承担责任。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消费者、旅行社、销售者三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游客购买盗版食品的行为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需从消费者权益、旅行社责任、销售者义务三个维度解析:
1. 消费者的核心权利:知情权、安全保障权与索赔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如是否为正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盗版食品隐瞒真实信息(如伪造品牌、虚假标注成分),属于“欺诈行为”;若存在变质、过期等问题,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退款,并主张赔偿。
2. 旅行社的“审核义务”不可豁免。《旅游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选择合格的经营者(包括购物点)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进行必要的审核。若旅行社未核实指定商店的资质、未确认商品为正品,导致游客购买到盗版食品,属于“未尽到谨慎选择义务”,需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即游客可先向商店索赔,若商店无力赔偿或无法联系,旅行社需先行赔付,之后再向商店追偿。
3. 销售者的“欺诈赔偿”责任。商店明知食品为盗版仍销售,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依据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即返还价款,并按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若盗版食品同时存在安全问题(如变质、含有害物质),则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退一赔十”(返还价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此时消费者可选择更有利的赔偿标准。

行动建议: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需保留的证据包括:购物凭证(发票、收据,需注明商品名称、价格、商店信息)、食品原包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标识)、盗版证明(如品牌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正品与盗版的对比照片、防伪查询记录)、与导游/旅行社沟通的记录(微信聊天、录音等,证明商店为“指定购物点”)。例如,若发现食品为盗版,可立即拍摄包装细节、商店门头照片,并联系品牌官方客服获取鉴定意见。
2. 优先与旅行社、商店协商,争取快速解决。及时联系导游或旅行社负责人,明确说明购买到盗版食品的情况,要求其协调商店退货退款并赔偿。协商时需明确诉求(如“要求退还100元购物款,并按三倍赔偿300元”),避免模糊表述。若商店同意赔偿,需签订书面协议,注明“因商品为盗版,双方协商一致退货退款XX元,赔偿XX元”,防止后续反悔。
3. 协商不成,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双管齐下”。若协商无果,可向两个部门投诉:一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商店销售盗版食品的行为,要求其对商店进行调查处罚;二是拨打12301(或通过“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平台)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行社,反映其指定不合格购物点的问题,要求监管部门督促旅行社承担责任。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清单,并说明事情经过。
4. 涉及人身损害或大额赔偿,可通过诉讼维权。若盗版食品已导致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或商店、旅行社拒绝赔偿且金额较大(如超过5000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店列为被告,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若旅行社未尽审核义务),主张退货退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惩罚性赔偿。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向商店所在地或旅行社所在地法院提交。
赔偿计算方法:
游客可根据盗版食品是否存在“欺诈”或“食品安全问题”,选择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仅存在“欺诈”(无安全问题):适用“退一赔三”。赔偿金额=商品价款×3(若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例如:购买盗版食品花费200元,经鉴定为盗版但未变质,赔偿金额为200×3=600元(超过500元,按实际计算);若花费100元,则赔偿500元(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2. 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变质、成分违法):适用“退一赔十”。赔偿金额=商品价款×10(若十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例如:购买盗版食品花费150元,发现饼干已发霉变质,赔偿金额为150×10=1500元;若花费50元,则赔偿1000元(十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3. 同时存在欺诈和食品安全问题:可选择更有利的标准主张。例如,购买300元盗版食品,既是盗版(欺诈)又变质(食品安全问题),“退一赔十”为300×10=3000元,“退一赔三”为300×3=900元,此时可选择按“退一赔十”主张3000元赔偿。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成本最低的优先途径。直接联系商店负责人或通过旅行社协调,提出“退货退款+赔偿”的具体方案(如“退还购物款,按三倍赔偿”)。协商时可强调“若不解决,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并起诉”,促使对方积极处理。例如,小李在指定商店购买盗版巧克力后,通过导游联系商店,商店为避免被投诉,当天即退还货款并赔偿500元。
2. 投诉举报:借助监管部门压力推动解决。向12315投诉商店时,需说明“购买到盗版食品,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查,若查实商店销售盗版,将责令其退款赔偿,并可能对商店处以罚款;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行社时,需提供“指定购物点”的证据(如行程单、导游录音),监管部门可依据《旅游法》对旅行社进行约谈、警告,督促其承担连带责任。
3. 仲裁 or 诉讼:争议较大时的最终手段。若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如商店只同意退款,拒绝赔偿),可根据购物凭证或旅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注意: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可主张“退一赔十”+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若仅为盗版,可主张“退一赔三”。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临有话说:遇到跟团游指定商店购买盗版食品,关键是“保留证据+多途径维权”——从协商到投诉再到诉讼,逐步升级维权手段,同时明确旅行社和商店的双重责任。生活中,类似纠纷还有很多,比如“跟团游被强制到指定商店购物怎么办?”“买到盗版食品后,如何证明旅行社未尽审核义务?”“境外跟团游购买的盗版食品,能否在国内起诉维权?”等。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