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超市食品附赠品导致死亡属于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家属可依法向超市及食品生产者索赔。附赠品虽为免费提供,但其仍属食品范畴,需符合安全标准。维权需及时固定证据(如赠品残骸、购物凭证、尸检报告等),明确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主张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关键在于证明赠品存在质量缺陷、食用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确保权益最大化。
吃了超市的食品附赠品导致死亡,怎么索赔
食品附赠品是超市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买一赠一”“满额赠”等活动中附赠的零食、饮料等。但部分商家可能忽视附赠品的质量安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健康问题,甚至发生死亡悲剧。此类事件中,附赠品虽以“免费”形式提供,但其法律属性仍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承担与正价食品同等的安全责任。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附赠品致死,家属有权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要求全额赔偿。
例如,某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牛奶时获赠过期糕点,食用后因急性食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成功向超市及糕点生产商索赔80余万元。这一案例表明,“赠品免责”的说法毫无法律依据,受害者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
法律解析:
食品附赠品的法律属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附赠品不属于“法律例外”,其质量安全与正价商品承担同等责任。超市作为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含赠品)的质量负有查验义务;生产者则需对食品本身的安全性负责。
责任主体的认定:若赠品存在质量缺陷(如过期、变质、成分超标等),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无主观过错,仍需赔偿);超市作为销售者,若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或明知赠品不合格仍销售,需承担过错责任。此外,若赠品由第三方提供,超市与第三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果关系的证明:家属需提供证据链证明“食用赠品→中毒→死亡”的直接关联,如医院诊断证明、尸检报告(明确死因)、赠品检测报告(证明存在有害物质)、购物凭证(证明赠品来源)等。若无法直接证明,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证言等间接证据辅助认定。

行动建议:
1. 立即封存证据:保留剩余赠品、包装、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避免证据被污染或销毁;若赠品已全部食用,需收集呕吐物、排泄物样本,送往专业机构检测。
2. 及时报警并申请尸检: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明确是否为食物中毒或食品相关疾病;尸检报告是认定因果关系的核心证据,需在死亡后48小时内(具备冰冻条件可延长至7日)申请。
3. 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对涉事超市及赠品生产者进行调查,固定其违法违规证据(如未履行查验义务、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行政机关的调查笔录、处罚决定可作为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4. 委托律师介入:尽早联系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律师可协助申请证据保全(如查封超市同批次赠品)、调取超市进货台账、对接鉴定机构,并代表家属与责任方谈判或提起诉讼。
5. 避免“私了”陷阱:部分商家可能提出低价“私了”以逃避责任,家属需在明确赔偿金额(参考法定标准)后再协商,必要时通过公证固定和解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赔偿计算方法:
死亡案件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具体计算如下: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例如,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3元,死亡赔偿金约为84023×20=1680460元。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北京为例,2023年职工月均工资约11297元,丧葬费约为11297×6=67782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同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
4.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结合侵权情节、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通常不低于5万元,特殊情况可高达10-20万元。
5. 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抢救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误工损失)等,按实际支出凭票据主张。
若赠品存在“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生产销售”的情形,家属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若造成死亡,惩罚性赔偿可大幅提高)。
解决方法:
1. 协商和解:家属可直接与超市、生产者协商赔偿金额,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协商时需出示尸检报告、购物凭证等核心证据,明确责任方义务,必要时可邀请消协或社区调解组织参与。
2. 行政调解: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优点是程序快捷、成本低,但需注意协议内容需明确赔偿款支付时间、方式及后续追责问题。
3. 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购物小票背面印有仲裁协议),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诉讼维权:若协商、调解无果,家属需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之诉,将超市、生产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流程包括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判决,周期约3-6个月,若涉及司法鉴定可能延长。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清单(尸检报告、购物凭证、损失证明等),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10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约1.38万元,原告预交,胜诉后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临有话说:食用超市食品附赠品致死属于严重侵权行为,超市及生产者不得以“赠品免费”为由逃避责任。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申请尸检,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额赔偿。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主体明确,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最大化维护权益。若你遇到类似纠纷,或想了解“赠品食品过期了能索赔吗?”“赠品导致轻微食物中毒怎么处理?”“如何证明死亡与赠品有因果关系?”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