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团游中参加蹦极受伤(如骨折),应立即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同时固定现场证据(如设备问题、操作过程视频)。责任通常涉及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提示及合规供应商选择义务)和蹦极运营商(是否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游客可通过与责任方协商、向文旅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需明确责任划分,避免陷入旅行社与运营商相互推诿的陷阱。
团游参加蹦极时被绳子挂骨折,游客怎么办
在团队旅游中,部分旅行社为丰富行程会安排蹦极等刺激性项目。若游客在参加此类项目时因设备问题(如蹦极绳断裂、固定不稳)导致骨折,往往面临“该向谁索赔”“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金额怎么算”等难题。例如,游客小王报名某旅行社的“户外探险团”,行程包含蹦极项目,在蹦极过程中因绳子连接处脱落被挂住导致腿部骨折,事后旅行社称“项目为自愿参加,责任自负”,蹦极场地则表示“绳子刚检修过,是游客操作不当”,双方互相推诿,小王陷入维权困境。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旅行社与蹦极运营商的责任边界,以及如何依法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团游蹦极受伤的责任认定需结合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蹦极运营商的过错责任综合判断,两者可能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即游客可选择向任一责任方索赔)。
首先,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需对行程中的项目承担“安全把关”义务。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安全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如蹦极场地),并向游客明确告知项目风险及注意事项。若旅行社未核实蹦极场地的经营资质(如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未书面提示蹦极的潜在风险(如年龄、健康禁忌),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因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直接导致游客受伤,还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其次,蹦极运营商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主体,负有更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场地设备需定期检修并符合安全标准(如蹦极绳的承重测试、连接部件的牢固性)、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如蹦极教练需有专业资质)、需对游客进行安全培训(如正确穿戴装备、应急姿势)等。若游客因绳子质量缺陷(如老化、断裂)、设备维护不当(如连接处未固定)或操作失误受伤,运营商需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游客损失。
需注意:若旅行社已尽到“选择合规供应商+明确风险提示”义务,而受伤完全因运营商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则主要责任在运营商;若旅行社未履行上述义务,即使运营商有过错,旅行社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1. 紧急就医并保留医疗凭证: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治疗,保留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包括门诊、住院、复查费用)、用药清单等,后续索赔需以此为基础。
2. 全面固定现场证据:立即拍摄受伤部位、蹦极设备(如绳子断裂处、连接部件)、场地环境(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在场人员信息(同行游客、教练、旅行社导游联系方式),必要时让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
3. 及时联系责任方并书面催告: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函件联系旅行社和蹦极运营商,说明受伤情况,要求其派人处理并垫付医疗费(注意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若对方推诿,明确告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 向监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向当地文旅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行社,提交旅游合同、行程单、沟通记录,要求调查旅行社是否选择合规供应商;向体育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管部门)投诉蹦极运营商,核查其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证》、设备是否定期安检。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可作为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5. 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若骨折导致残疾(如关节功能障碍),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受伤后3-6个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赔偿金需以鉴定结论为依据。
赔偿计算方法: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需提供医院发票及费用清单。例如:门诊费500元+住院费20000元+复查费1000元=21500元。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院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如“建议休息3个月”);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均收入。例如:误工90天,日均工资300元,误工费=90×300=27000元。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如“需1人护理2个月”)。若家属护理,按家属误工损失计算;若聘请护工,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计算(需发票)。例如:护理60天,护工每日200元,护理费=60×200=12000元。
4.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或医嘱确定,一般按每天30-50元计算,期限参照误工时间。例如:营养期60天,每天40元,营养费=60×40=2400元。
5. 伤残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如10级伤残),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级为10%,9级为20%,以此类推)。例如: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3元,10级伤残赔偿金=84023×20×10%=168046元。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或受伤程度,一般5000元-50000元(10级伤残约5000-10000元)。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整理医疗记录、证据清单、赔偿计算明细,与旅行社和蹦极运营商共同协商。可要求旅行社牵头(因其对供应商有管理责任),明确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签订书面协议(注明“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核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需足额主张。
2. 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人员会组织双方沟通,基于法律规定提出赔偿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3. 提起仲裁(如有约定):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由仲裁庭裁决责任方及赔偿金额(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仲裁均无法解决,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蹦极场地所在地)起诉,将旅行社和蹦极运营商列为共同被告(避免责任方推诿)。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旅游合同、医疗记录、证据照片、监管部门投诉回执等),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责任比例(如运营商承担80%责任,旅行社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9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第80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法临有话说:游客在团游蹦极中受伤,关键在于通过证据锁定旅行社和运营商的责任,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实践中,部分旅行社可能以“自愿参加”“游客自身过错”为由推诿,此时需用《旅游法》“安全保障义务”和《民法典》“过错责任”反驳。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跟团游漂流翻船受伤怎么办”“旅行社未购买意外险如何索赔”“景区设施老化导致摔伤谁担责”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