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若房屋存在地基下沉等重大质量问题且卖方未如实告知,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地基下沉属于“重大质量瑕疵”,卖方负有法定告知义务,其隐瞒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买方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若卖方违约,不仅可退还定金,还可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关键在于收集卖方隐瞒质量问题的证据,明确法律依据后依法维权。
二手房存在地基下沉的问题,定金该如何退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金,但其退还问题常引发纠纷,尤其是房屋存在地基下沉这类严重质量问题时。地基下沉可能导致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属于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价值的“重大质量瑕疵”。若买方在支付定金后发现地基下沉,且卖方事先未告知,此时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退还,取决于卖方是否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例如,小王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5万元定金后,装修前验房时发现房屋墙体开裂、地面倾斜,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为地基下沉。卖方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小王该如何维权?这一案例中,卖方是否隐瞒地基下沉问题、是否构成违约,直接关系到定金能否退还。
法律解析: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对房屋的质量状况负有法定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瑕疵(尤其是地基下沉这类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问题)属于“标的物权利瑕疵”,卖方需主动向买方披露,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
地基下沉属于“重大质量瑕疵”,直接影响房屋的居住安全和使用价值,属于买方决定是否购买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卖方明知地基下沉却故意隐瞒,或在买方询问时提供虚假信息(如谎称“墙体开裂是正常沉降”),则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方因过失未发现地基下沉(如未履行基本验房义务),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需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主张“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若为“订金”,则仅视为预付款,买方通常只能要求返还本金,无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需先确认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直接影响维权结果。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明确质量问题责任: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机构(如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对地基下沉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明确问题性质(如是否属于“地基不均匀沉降”“结构性损坏”等)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在卖方持有期间已存在);同时收集定金合同、定金收据、与卖方/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需体现卖方未提及地基下沉)、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卖方隐瞒质量问题。
2. 优先与卖方协商,明确法律后果:携带检测报告和合同,主动联系卖方沟通。明确告知:地基下沉属于重大质量问题,卖方未告知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约定定金)。协商时可同步联系中介,要求中介协助调解(中介若未尽审核义务,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 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加维权压力: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住建局市场监管科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介入后,可对卖方或中介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退款义务(尤其中介作为交易平台,通常更注重行业信誉,可能推动问题解决)。
4. 准备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强制维权:若投诉后仍未解决,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检测报告、合同、沟通记录等),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双倍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或“撤销合同、返还定金”(若构成欺诈)。
赔偿计算方法:
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地基下沉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主张的赔偿金额需结合“定金性质”和“实际损失”确定:
1. 若合同中明确为“定金”,且定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即退还已支付定金+额外赔偿等额定金)。例如,买方支付5万元定金,卖方需返还10万元。
2. 若合同中为“订金”,或定金罚则不适用(如卖方仅为过失未告知,不构成故意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订金/定金本金,无需额外赔偿。
3. 若因地基下沉导致买方产生其他实际损失(如检测费、误工费等),可在主张定金返还的同时,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需提供检测费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据)。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首选方式。买方需主动联系卖方,出示地基下沉的检测报告和合同条款,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卖方有义务告知房屋质量瑕疵,地基下沉属于重大问题,您未告知已违约,按定金罚则应退还定金。”若卖方担心诉讼影响,可能同意退还甚至双倍返还。
2. 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时的中间途径。可向当地房地产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居中协调;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且流程通常比诉讼快。
3. 诉讼解决:最终维权手段。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需准备:①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XX元、双倍返还定金XX元等);②证据材料(合同、定金收据、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③诉讼费(根据主张金额计算,5万元以下约500元)。法院审理时,若确认卖方隐瞒质量问题,会支持买方的定金退还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卖方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含质量瑕疵告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卖方隐瞒地基下沉可能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手房虽非商品房,但卖方同样需参照履行质量告知义务)
法临有话说:二手房地基下沉若卖方事先隐瞒,买方不仅有权全额退还定金,还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在于证明卖方存在“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的违约行为。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二手房漏水定金能退吗?”“卖方未告知房屋抵押情况,定金如何退?”“买方因政策变化无法贷款,定金能退吗?”等,不同情形的维权要点不同。若您遇到二手房交易定金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