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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房子,法律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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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0:58:03

本文围绕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房子的法律认定展开。介绍了其涉及违背公序良俗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问题,建议收集证据,先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起诉。法律上认定该赠与行为可能无效,依据是民法中关于公序良俗及夫妻财产的规定。旨在为遇到此类问题的人提供法律指引和解决办法。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房子,法律应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婚内一方在婚外情期间将房子给予情人的情况。这种行为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财产归属如何确定等,涉及到婚姻关系、财产权益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

法律解析: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这种赠与行为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其次,婚外情本身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行动建议:

1. 若配偶发现一方将房子赠与情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赠与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

2. 与赠与方及情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表明自己的立场。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情人返还房子。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

2. 起诉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配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情人返还房子。在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临有话说: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房子的法律认定及解决途径。在婚姻生活中,类似这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处置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一方擅自将大额存款赠与他人等。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婚姻财产、赠与行为等方面存在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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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16:15:33

开发商隐瞒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交了定金能退回么
开发商隐瞒房屋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解决时需先收集开发商隐瞒抵押的证据,通过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开发商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购房者可依法追回定金并要求赔偿。 开发商隐瞒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交了定金能退回么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会将待售房屋抵押给银行,但未如实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已被抵押,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过户、房屋被银行查封等风险。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已交的定金能否退回?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欺诈,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定金,甚至要求双倍赔偿。 例如,小王看中某楼盘房屋,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后通过查询房产登记发现该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这种情况下,小王不仅能要回5万元定金,还可要求开发商额外赔偿5万元,即共10万元。 法律解析: 1. 开发商隐瞒抵押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重要事实,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时支付定金,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 2. 定金罚则的适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因隐瞒抵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无法解押、无法过户),属于“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 抵押房屋转让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抵押权人)或未解除抵押,即使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该转让行为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保留定金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认购书或合同、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未提及抵押的承诺)、房屋抵押查询证明(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不动产登记”APP查询)等,证明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 2. 书面催告开发商: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隐瞒抵押的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留存通知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截图)。 3. 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房地产行业协会投诉,反映开发商欺诈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介入调解或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增加维权压力。 4. 准备法律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定金凭证、抵押证明、沟通记录等),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定金罚则,购房者可获得的赔偿为“已付定金×2”。例如:若已支付定金10万元,开发商应返还10万元(原定金)+10万元(违约赔偿)=20万元。需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民法典》第586条),若超过部分,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能要求返还本金。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开发商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及法律后果(如双倍返还定金、行政处罚风险),争取通过协商达成退款协议,签订书面和解书,避免诉讼耗时。 2. 申请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并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 4. 警惕“定金”与“订金”区别:若支付的是“订金”(非“定金”),虽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因开发商欺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仍可要求返还订金及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定金无法退回,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或法律途径均可有效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否退房”“房屋面积缩水如何索赔”“精装修标准与承诺不符怎么办”等,若你遇到商品房交易中的纠纷,或对定金返还、合同撤销等问题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5 09:10:32

还没入住房子墙面凹凸不平,能不交物业费吗
业主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墙面凹凸不平等质量问题,即使尚未入住,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付费义务,而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业主应先按规定收房并保留质量问题证据,要求开发商整改,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避免因逾期产生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拒不整改,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还没入住房子墙面凹凸不平,能不交物业费吗 在新房收房环节,很多朋友会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比如墙面凹凸不平、地面裂缝、门窗密封不严等。此时,部分业主可能会认为“房子还没住,问题没解决,凭什么交物业费”,甚至直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法律关系、责任主体、维权路径等角度,详细解析“未入住房屋有质量问题能否拒交物业费”这一常见问题,帮助业主厘清权利边界,避免因不当维权导致自身损失。 例如,小王收房时发现主卧墙面多处凹凸不平,装修公司表示需重新处理才能装修,他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这个案例就凸显了混淆“房屋质量责任”与“物业费支付义务”的风险。 法律解析: 物业费与房屋质量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责任主体不同。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付费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绿化、设施维护等服务,其收费依据是服务的提供,而非房屋本身的质量。即使业主未入住,只要房屋已交付(或已达到交付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已开始提供服务,业主就应按约定缴纳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非物业公司。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对房屋主体结构、墙面、地面等部位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一般保修期限为5年)。墙面凹凸不平属于房屋质量瑕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整改,直至符合交付标准,这与物业公司无关。 你可能想知道:“我没入住,物业没为我提供服务,为什么要交钱?”其实,物业费的本质是“公共服务费”,比如小区大门的安保、公共楼道的清洁、电梯的维护等,这些服务是为整个小区提供的,即使个别业主未入住,物业服务企业仍需持续提供,因此业主仍需按比例承担费用。行动建议: 1. 及时收房并固定质量问题证据:收房时发现墙面凹凸不平等问题,不要直接拒绝收房(除非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问题),应在《收房验收表》中详细记录问题,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期限和标准。 2. 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责任。业主可通过书面函件、开发商客服沟通等方式,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墙面问题,必要时可要求赔偿因整改导致的装修延期损失。 3. 按时缴纳物业费,避免逾期风险:即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逾期不交物业费可能导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需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若对物业费有异议,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暂按70%缴纳空置房物业费,具体比例需看当地规定),但需书面约定协商方案。 4. 同步推进质量问题维权与物业费缴纳:维权和缴费并不矛盾,业主可一边要求开发商整改,一边按时缴纳物业费,避免因物业费纠纷分散精力,影响质量问题的解决效率。 解决方法: 1. 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业主可持《收房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与开发商工程部或客服部门沟通,明确整改内容(如墙面找平、重新粉刷等)、完成时间及验收标准,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开发商拒不整改或拖延,可向当地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督促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验收记录、沟通记录、照片等),以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赔偿: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实际损失(如装修延期产生的租金损失、误工费等)。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包括购房合同、验收记录、沟通记录、损失证明等)。 4. 物业费争议的处理:若物业公司因业主未交物业费采取断水、断电等不当措施,业主可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若对物业费标准有异议,可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费依据(如物业服务合同、成本核算表等),或通过业主大会协商调整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法临有话说:本文核心结论是“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应区分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开发商整改,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生活中,类似的问题还有“房屋漏水能否拒交物业费”“面积缩水能否拒交物业费”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主体。如果你遇到房屋质量纠纷、物业费争议等问题,建议及时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因自行处理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4 17:52:47

开发商的房子墙体开裂严重,该怎样退定金
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房屋墙体开裂严重问题时,退定金需以开发商违约为核心依据。需先明确定金性质(定金≠订金),若墙体开裂构成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主张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实际操作中需收集质量问题证据、合同及定金凭证,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违约情形及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开发商的房子墙体开裂严重,该怎样退定金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会先支付定金锁定房源,但后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此时退定金成为核心诉求。本文围绕“开发商房子墙体开裂严重如何退定金”展开,解析定金退还的法律逻辑、质量问题认定标准,提供从证据收集到协商、投诉、诉讼的全流程维权方案,帮助购房者明确退定金的关键条件与实操步骤。 例如:王女士支付2万元定金购买某楼盘房屋,收房时发现主卧墙体贯穿性开裂,开发商仅同意维修拒绝退定金,此时王女士能否退定金?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能证明墙体开裂属严重质量问题且开发商违约,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退定金的核心在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及“定金性质是否适用定金罚则”。首先需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差异:定金是合同担保方式,适用《民法典》第586条“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而订金仅为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可直接要求返还。实践中购房合同多约定“定金”,故需重点分析开发商是否违约。 墙体开裂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若墙体开裂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如承重墙体开裂),或虽非主体结构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贯穿性开裂导致漏水、无法修复),则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交付标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需注意: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质量问题可解除合同并退定金”,则直接按约定处理;若约定模糊,需结合法律规定和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综合认定。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固定房屋墙体开裂的证据,包括开裂部位照片、视频(标注时间、地点),保存购房合同、定金收据/转账记录(注明“定金”字样),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已收房需保留收房文件。 2. 申请专业质量检测: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墙体开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明确开裂原因(是否为主体结构问题、施工缺陷等)及严重程度,这是证明“严重质量问题”的核心证据。 3. 发送书面催告函:向开发商发送《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的催告函》,说明墙体开裂情况、检测结论及法律依据,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催告函需通过EMS邮寄(注明“催告函”字样)并保留邮寄凭证。 4. 同步固定沟通记录:与开发商协商时,通过书面(微信、邮件、函件)方式沟通,避免仅口头交流,记录开发商是否承认质量问题、是否拒绝退定金等内容,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赔偿计算方法: 退定金的金额需结合定金性质及开发商违约情形确定:1. 若为“立约定金”(签约前支付,用于担保签订正式合同):因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即退还已付定金+额外支付等额定金)。2. 若为“履约定金”(签约后支付,用于担保合同履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退还定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可主张双倍返还。例如:支付2万元定金,若开发商违约且适用定金罚则,可要求退还2万元(原定金)+2万元(违约赔偿)=4万元;若合同未约定双倍返还,至少可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检测报告、合同、催告函等)与开发商法务或负责人面谈,明确告知“墙体开裂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依据《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定金”,可提出具体退款金额(如双倍返还或全额退还),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仅要求全额退定金以快速解决)。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提交《投诉信》及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住建局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有监管职责);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通过消协督促开发商处理。 3. 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购房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XX仲裁委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材料并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提起诉讼(无仲裁约定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解除购房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XX元(或双倍返还定金XX元)”,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定金凭证、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法院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退定金的核心是证明“开发商违约”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需从证据收集(尤其是第三方检测报告)、合同条款解读、法律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入手。实践中,类似问题还包括房屋漏水、面积误差过大、延期交房等,若遇到开发商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协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利。如需了解“房屋漏水能否退定金”“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怎么退”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2-14 16:23:44

对方父母出首付并还了贷款,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对方父母出首付并还贷款的房产分割,需结合出资时间(婚前/婚后)、房产登记情况及是否有约定综合判断。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为对方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无明确约定时,可能视为对双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实践中需收集出资证明、还贷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具体分割需结合贡献比例及增值部分处理。 对方父母出首付并还了贷款,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往往是争议焦点,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当对方父母出首付并偿还贷款时,房子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需要结合出资时间(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是否有书面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小王和小李结婚前,小李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父母继续还贷,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但若该房产是婚后购买,小李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可能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要明确此类房产的分割规则,需从以下关键维度分析: 1. 出资时间与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若对方父母在婚前出首付并还贷,该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即对方)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此时房产一般认定为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父母在婚后出首付并还贷,且未明确约定赠与对象,则依照《民法典》第1062条,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父母通过书面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表示仅赠与对方,则房产仍为对方个人财产。 2. 房产登记的影响:房产登记是判断权属的重要依据。若房产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且父母出资发生在婚前,通常直接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是对方父母出资,也可能因“登记行为”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从而认定为共同财产。但需注意,若婚后父母出资并明确登记在对方名下,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可视为对对方个人的赠与,房产归对方所有。 3. 还贷部分的性质:若父母在婚后持续还贷,需区分还贷资金来源。若父母用自己的账户直接还贷,且无证据表明是“借款”,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若还贷资金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通过子女账户还贷,而该账户资金为夫妻共同收入),则还贷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贡献,离婚时需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行动建议: 1. 收集关键证据:立即整理与房产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购房合同、首付转账记录(需明确是对方父母账户转出)、还贷流水(区分父母直接还贷还是通过子女账户还贷)、房产登记证明、是否存在书面赠与协议或借条等。这些证据是认定出资性质和权属的核心依据。 2. 明确出资性质:若对方父母主张出资是“借款”,需要求其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若主张是“赠与”,需确认是否有明确指向(赠与个人还是双方)。实践中,父母未明确表示的,婚后出资默认视为对双方赠与,婚前出资默认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 3. 评估房产增值情况:若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涉及共同还贷部分,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现值,明确婚前首付对应的增值、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等,为分割比例提供依据。例如,婚前首付50万,房产现值200万,共同还贷30万,则需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按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赔偿计算方法: 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可参考以下方法计算: 1.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公式:共同还贷部分(含本金+利息)÷(购房总成本(首付+总贷款))×房产现值×50%。例如,房产总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含利息),现值150万,则共同分割部分=20万÷100万×150万×50%=15万,即非出资方可分得15万。 2. 父母出资视为借款的情况:若父母出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先从房产价值中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再按共同财产分割。例如,房产现值200万,父母出资100万被认定为借款,则需先偿还100万借款,剩余100万由双方平分。 解决方法: 1. 协商优先:双方可就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例如约定房产归对方所有,对方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己方支付补偿;或出售房产后按比例分配房款。协商时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方案,避免后续纠纷。 2. 调解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根据婚前/婚后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调解和仲裁程序相对高效,且能减少对抗性,适合希望和平解决的当事人。 3. 诉讼解决:若争议较大,需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房产证、出资证明、还贷记录、赠与协议(如有)等证据,由法院根据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约定内容等依法判决。需注意,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约定,无约定时才按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临有话说:离婚时对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核心在于区分出资时间、登记情况及是否有明确约定。若为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无约定时可能视为共同财产,但需结合证据具体分析。实践中,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建议尽早收集出资证明、书面约定等材料。除了房产分割,你可能还想了解:父母出资购房写“借条”能否认定为借款?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离婚如何分割?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还贷是否影响房产归属?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专业分析和维权方案。

2026-02-14 10:54:17

开发商房子多建了阳台,现在面积多了,怎么退中介费
开发商因多建阳台导致房屋面积增加时,购房者能否退中介费需结合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或隐瞒面积变更风险,购房者可主张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退中介费需依据合同条款或协商解决。本文从法律解析、行动建议、解决方法等方面提供维权指导。 开发商房子多建了阳台,现在面积多了,怎么退中介费 在新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开发商擅自多建阳台导致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不仅需与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处理,还可能因交易目的受影响而希望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法定或约定义务,例如是否如实告知房屋规划变更风险、是否核实开发商的合法建设手续等。若中介存在过错(如隐瞒面积变更事实、未审查开发商规划许可),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反之,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退中介费则需结合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 举例来说,小王通过中介购买某楼盘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实际面积108平方米,超出约定8%。小王不愿接受增加面积,遂要求中介退还1万元中介费,这就涉及中介是否对面积变更存在过错的认定。 法律解析: 1. 中介的法定义务:如实报告与审慎审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中介在促成交易时,明知或应知开发商存在擅自变更规划(如多建阳台)的情况,却未向购房者披露,或未核实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中的面积信息,即属于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 2. 面积变更对合同目的的影响。若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面积误差超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如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此时,若中介促成的交易因开发商违约而解除,且中介对面积变更无过错,中介费是否退还需看中介合同约定;若中介存在过错,购房者可主张中介退还中介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若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面积变更、合同解除的,中介应退还全部/部分中介费”,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需结合中介过错程度判断。例如,若中介已在合同中提示“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可能存在误差”,且已核实开发商当时的规划文件,通常不承担过错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收集购房合同(明确约定面积)、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费退还条件)、开发商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中介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等,确认面积增加是否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以及中介是否提前告知相关风险。 2. 审查中介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要求中介提供其审核的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查看文件中记载的房屋面积是否与合同一致。若中介未审核或审核文件与实际不符,可初步认定中介存在过错。 3. 与开发商协商面积处理方案: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解决方案(如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解除合同等),明确是否解除购房合同,这将直接影响中介费退还的前提(如合同解除后,中介服务目的未实现,可能涉及退费)。 4. 向中介发送书面沟通函:若中介存在过错,书面告知其过错事实(如未披露面积变更),并依据中介合同或法律规定要求退还中介费,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途径):与中介就中介费退还进行协商,可根据中介过错程度提出全额或部分退还。例如,若中介未核实开发商规划文件导致面积误差,可主张全额退还;若中介已提示风险但未预见开发商擅自变更,可协商部分退还。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说明中介过错及退费理由,监管部门可督促中介整改。 3. 仲裁或诉讼:若中介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购房合同、中介合同、沟通记录等),主张中介因过错退还中介费。起诉时可同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明确面积变更的责任归属。 需注意:若购房者已接受增加面积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仅以“面积增加”为由要求退中介费,法院可能因中介服务已完成而不予支持,除非中介存在其他过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购房合同因面积问题解除,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可能无权主张报酬)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多建阳台导致面积增加时,退中介费的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及合同约定。购房者需先固定证据,明确中介是否未尽如实报告或审查义务,再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包括“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能否退中介费”“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交易失败,中介费怎么退”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3 16:52:34

买二手住宅房子与合同中的房屋朝向不同,中介费怎么退
二手房交易中,若房屋实际朝向与合同约定不符,中介费退还需结合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合同约定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中介若已促成合同成立,通常不直接退还中介费;但若中介未核实房屋信息、隐瞒或误导朝向,存在过错,买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解决路径包括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需保留合同、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买二手住宅房子与合同中的房屋朝向不同,中介费怎么退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朝向是影响居住体验和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部分买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朝向(如“朝南”“南北通透”等)。若收房时发现实际朝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导致交易纠纷,而中介费是否退还成为买方关注的核心问题。这种情况的处理需区分卖方违约与中介责任:卖方未按合同交付符合约定朝向的房屋,属于违约;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若未履行核实房屋信息、如实报告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中介明知房屋朝向与合同不符却未告知买方,或未对卖方提供的朝向信息进行核实,买方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法律解析: 1. 卖方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朝向属于合同重要条款,卖方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如已支付的定金、税费等)。 2. 中介的义务与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需对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朝向、面积、产权等)进行核实,若因中介未核实或隐瞒房屋朝向与合同不符的事实,导致买方基于错误信息签订合同,中介存在过错,需承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买方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3. 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条件:中介费是否退还,关键在于中介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及是否存在过错。若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且无过错,即使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中介通常可主张收取中介费(《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但若中介因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过错比例越高,退还比例越高)。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立即收集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朝向的条款)、房屋实际朝向的证明(如照片、视频、物业证明、现场测量记录)、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中介是否承诺或核实过朝向)、中介费支付凭证等,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2. 明确责任方:先与卖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同时与中介沟通,指出其未履行核实义务的过错,要求退还中介费。 3. 书面催告:若协商无果,向中介发送书面催告函,说明房屋朝向不符的事实、中介的过错及退还中介费的要求,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 4. 投诉与举报: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调解(部分地区中介需缴纳保证金,投诉可能促使其主动协商)。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需根据中介过错程度确定,常见计算方式如下: 1. 中介完全过错:若中介故意隐瞒房屋朝向与合同不符的事实,或未核实信息导致买方误判,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如已支付3万元中介费,可要求退还3万元)。 2. 中介部分过错:若中介已部分核实但存在疏漏(如仅口头询问卖方未现场确认),可按过错比例退还(如过错比例为60%,则退还3万元×60%=1.8万元)。 3. 中介无过错:若中介已尽到核实义务(如留存卖方提供的朝向证明,且无法预见卖方隐瞒),即使卖方违约,中介无需退还中介费,但买方可向卖方追偿因违约导致的中介费损失。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中介协商,说明房屋朝向不符的事实及中介的过错,提出具体退还金额(如全额或按比例),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退款时间和方式。 2. 申请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中介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流程较快,成本较低)。 3. 仲裁: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XX仲裁委仲裁”),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并主张退还中介费(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介(可同时起诉卖方),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沟通记录等材料)。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临有话说: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朝向不符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中介费退还需结合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若中介存在隐瞒、未核实信息等过错,买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实际操作中,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保留好合同、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必要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除房屋朝向问题外,二手房交易中还可能遇到面积不符、产权瑕疵、卖方隐瞒房屋隐患等问题,若您遇到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12 18:45:18

导游临时雇佣期间被游客打死,家属如何向旅行社索赔
导游在临时雇佣期间被游客打死,家属索赔需先明确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若为劳动关系,可主张工伤赔偿;若为劳务关系,可依据雇主责任或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旅行社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需收集雇佣证据、事故材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劳动关系)或诉讼解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依据《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 导游临时雇佣期间被游客打死,家属如何向旅行社索赔 在旅游行业中,临时雇佣导游的情况较为常见。当导游在工作过程中因游客暴力行为不幸遇害,其家属往往面临“向谁索赔、如何索赔”的困境。本文将围绕“临时雇佣导游被游客打死”这一核心场景,从法律关系认定、责任划分、索赔步骤、赔偿计算到具体解决途径展开详细解析,帮助家属明确维权方向,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例如:王导游受某旅行社临时雇佣带团,行程中因劝阻游客违规行为被殴打致死。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提供安全保障,要求赔偿却遭拒,此时需先厘清王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是“上班打卡领工资”的劳动关系,还是“按次结算报酬”的劳务关系?这直接决定后续索赔路径。 法律解析: 解决索赔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导游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性质,这直接影响责任承担方式和索赔依据。 1. 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责任:若导游与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是“临时雇佣”,只要符合“受旅行社管理、按月发工资、纳入单位用工体系”等特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导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旅行社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家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劳务关系下的雇主责任或安全保障义务:若导游与旅行社是劳务关系(如“按带团次数结算报酬、不接受旅行社日常管理”),则适用《民法典》关于个人劳务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旅行社未对导游进行安全培训、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配备安保人员、提示风险),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若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导游被游客伤害,需承担补充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游客是直接侵权人,为何还要向旅行社索赔?”因为游客的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游客可能无力赔偿或逃匿,而旅行社作为雇主或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更强的赔偿能力,家属可通过向旅行社索赔获得更实际的保障。行动建议: 1. 固定雇佣关系证据:立即收集能证明导游与旅行社存在雇佣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协议、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带团行程单、旅行社发布的工作安排通知、同事证言等。若为口头雇佣,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受旅行社指派提供服务”的事实。 2. 报警并保存事故证据:要求警方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事故认定书》等,明确死亡原因与游客行为的关联性;保存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后续可能作为证明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证据。 3. 区分法律关系并启动对应程序:若初步判断为劳动关系,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若为劳务关系,可直接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或准备材料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4. 评估旅行社过错程度:调查旅行社是否对导游进行过安全培训(如应对游客冲突的规范)、是否在行程中配备安全人员、是否对游客安全行为进行过提示(如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这些将直接影响旅行社的责任比例。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关系不同,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有所差异: 1. 工伤赔偿(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三项: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838元,即约5.9万元);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即约98.57万元)。 2. 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①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②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③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同死亡赔偿金);④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万-10万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过错程度调整)。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家属可与旅行社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时需明确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引用工伤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避免笼统约定“一次性了结”而遗漏后续费用。 2. 行政调解:若为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为劳务关系,可请求旅游主管部门(如文旅局)介入调解,利用行政资源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3. 仲裁(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 诉讼:若协商、调解、仲裁无果,家属可向旅行社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下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务关系下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雇佣关系证明、事故证据、赔偿计算清单等),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人身损害赔偿)或1年(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诉讼时可将游客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旅行社承担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赔偿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临有话说:导游临时雇佣期间遇害,家属索赔需先明确法律关系,再通过收集证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实践中,旅行社常以“临时雇佣不是劳动关系”为由逃避责任,家属需重点固定雇佣证据并主张安全保障义务。类似问题如“临时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景区临时讲解员受伤如何索赔”等,均可通过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维权方案。

2026-02-12 15:47:44

开发商隐瞒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交了定金该怎么退
开发商隐瞒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行为涉嫌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购房者有权主张退还定金甚至要求双倍返还。解决此类问题需先固定证据(如定金收据、沟通记录、房屋性质证明等),通过协商、向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局投诉、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购房者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开发商隐瞒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交了定金该怎么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开发商为快速售房,可能隐瞒房屋真实性质(如将拆迁安置房伪装成普通商品房),导致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才发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进而引发定金退还纠纷。很多朋友在买房时往往关注价格、地段,却忽略核查房屋性质,等到签订认购书、交了定金才察觉异常,此时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退还成为核心问题。例如,购房者小张在某楼盘认购房屋并支付5万元定金,后通过查询得知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而非开发商宣传的“商品房”,小张遂要求退定金遭拒,此类情况即属于典型的开发商隐瞒房屋性质引发的定金纠纷。 法律解析: 开发商隐瞒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欺诈或违反先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作为售房方,负有向购房者如实披露房屋性质(如是否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的义务。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支付定金,即构成“欺诈”。 从合同效力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即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关于定金退还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隐瞒房屋性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若知晓是安置房可能不会购买),属于“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明确房屋性质:第一时间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部门查询房屋权属信息,获取书面证明(如《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确认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同时收集定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定金收据)、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开发商宣传资料(若宣传中明确为“商品房”则更易证明欺诈)、认购书或购房合同等。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明确主张权利:携带证据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提出“开发商隐瞒房屋性质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要求撤销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协商时可录音或书面记录协商过程,避免口头承诺无凭证。 3. 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加行政压力:若协商无果,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反映开发商“虚假宣传”“隐瞒房屋性质”,监管部门可能责令开发商整改或调解纠纷。 4.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及时提起诉讼/仲裁: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主张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确保判决后顺利执行。 赔偿计算方法: 此类纠纷中定金退还金额主要依据“定金罚则”计算:若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超过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仅需返还本金。例如:购房者购买总价100万元的房屋,支付定金20万元(未超过20%),开发商隐瞒性质违约,应返还20×2=40万元;若支付定金25万元(超过20%的20万元),则定金部分20万元双倍返还(40万元),超出的5万元作为预付款返还,合计返还45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通过沟通降低维权成本:购房者可携带证据直接与开发商销售负责人或法务部门沟通,明确告知“已掌握房屋为安置房的证据,若不退还定金将向监管部门投诉并起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负面舆情可能同意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协商时需注意:避免承认自身“自愿购买”,明确强调开发商“故意隐瞒”是核心问题。 2. 行政投诉:借助监管部门强制力推动解决: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投诉信》,附证据材料(房屋性质证明、定金凭证等),投诉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法规规定”,未明示房屋性质;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虚假宣传”,要求对开发商行政处罚,监管部门介入后可能组织调解,提高退还概率。 3. 法律途径:诉讼/仲裁是最终保障手段:若协商、投诉均无效,需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原告身份证、被告开发商工商信息、证据清单(房屋性质证明、定金收据、沟通记录等),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仲裁中,开发商需举证“已告知房屋性质”,若无法举证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性质属于应明示的核心信息)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隐瞒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实践中,固定证据(房屋性质证明、定金凭证、欺诈证据)是维权关键,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买房时务必提前核查房屋性质(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避免踩坑。若你还遇到“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能退定金吗”“期房停工定金能否退还”“认购书未写房屋性质定金怎么退”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2-12 13:12:08

开发商房子少建了阁楼,现在面积少了,该怎么退中介费
当开发商因未建阁楼导致房屋面积减少时,购房者退中介费的核心在于判断中介是否存在过错。若中介未如实披露房屋信息、隐瞒阁楼未建事实或虚假宣传,购房者可依据中介服务合同及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主张退还中介费。需重点收集中介过错证据,明确其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责任,结合面积减少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依法维护权益。 开发商房子少建了阁楼,现在面积少了,该怎么退中介费 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常通过中介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建设阁楼,导致房屋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购房者不仅面临开发商违约问题,还可能涉及中介费的退还争议。此时,购房者能否成功退还中介费,取决于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如实报告、核实房屋信息的义务。例如,若中介在介绍房屋时明确承诺“房屋包含独立阁楼”,但未核实开发商规划文件或故意隐瞒阁楼未获批建设的事实,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信息签订合同,中介即存在过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负有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法定义务。具体而言,中介需向购房者披露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面积、结构、规划许可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若阁楼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房屋组成部分(如合同附件中的户型图标注阁楼、补充协议约定阁楼面积等),则阁楼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交易价格。此时,若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未核实阁楼的建设情况(如未查看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或明知阁楼未获批仍承诺“有阁楼”),导致购房者因信赖中介信息而签订合同,中介即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据此可主张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 需注意,若中介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如向开发商索要并向购房者出示了包含阁楼的规划文件,最终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导致阁楼未建),则中介无过错,购房者需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而非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中介过错:立即收集与中介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承诺等),确认中介是否曾宣传“有阁楼”或承诺阁楼为房屋组成部分;同时调取购房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开发商的规划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户型图)、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等,证明阁楼未建及面积减少的事实。 2. 评估中介义务履行情况:查看中介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核实房屋规划信息”“如实披露房屋结构”等义务,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中介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例如,若合同明确要求中介“确保房屋信息与规划一致”,而中介未做到,则构成违约。 3. 及时与中介协商:向中介发送书面函件,说明阁楼未建的事实,指出其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过错,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附上证据材料,增强说服力。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中介退还中介费。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的退还金额需根据中介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 若中介完全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如故意隐瞒阁楼未获批建设的事实,或虚构阁楼存在),导致购房者因面积减少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主张全额退还中介费; 若中介部分履行义务(如已告知阁楼规划但未核实开发商是否实际建设),过错程度较低,可按面积减少比例或对房屋价值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退还中介费(例如,阁楼面积占约定总面积的10%,可要求退还10%-30%的中介费); 若因阁楼未建导致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如主张面积差赔偿),中介过错与该损失存在关联的,购房者还可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赔偿因面积减少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购房者可主动联系中介,说明情况并出示证据,提出退还中介费的具体金额(如全额或按比例),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款时间和方式。例如,若中介承认未核实阁楼信息,可协商退还80%的中介费。 2. 申请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中介和购房者沟通,促成和解。调解需提交证据材料,如中介的宣传记录、合同条款等。 3.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协商、调解均无果,购房者可根据中介服务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约定仲裁则申请仲裁,无约定则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主张中介退还中介费。诉讼中需重点证明:中介存在过错(未如实报告)、过错与购房者损失(支付中介费)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因中介过错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可视为未促成合同,主张不支付报酬即退还已付中介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临有话说:购房者退中介费的关键在于证明中介存在过错,即未如实报告阁楼未建的事实。实践中,需注意保留中介的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除退中介费外,您可能还想了解:开发商少建阁楼是否构成违约?面积误差超过3%能否退房?中介虚假宣传如何索赔?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10 18: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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