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后,若学校拒绝承担责任,需先明确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维权需固定证据(医疗记录、现场证据等),通过协商、投诉、调解或诉讼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可按实际损失计算。若学校推诿,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
学生在校受伤,但学校不想负责怎么办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是常见的校园安全问题,但若学校以“学生自己不小心”“意外事件”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不少家长可能陷入维权困境。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学校的责任边界,指导家长如何固定证据、协商沟通、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详细说明赔偿计算方法和关键法律依据,帮助家长高效解决“学校不想负责”的难题。
例如:小明(小学二年级,8岁)在学校走廊奔跑时,因地面瓷砖松动滑倒摔伤,学校称“是小明自己跑太快”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需要负责?家长又该如何应对?本文将围绕类似问题展开详细解答。
法律解析:
判断学校是否需要对学生在校受伤负责,核心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民法典》规定的“教育、管理职责”。根据学生年龄不同,法律对学校的责任要求有明确区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学生):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受伤,法律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设施安全、课间监管到位等),否则需承担责任。比如幼儿园或小学低年级学生在教室被损坏的课桌椅划伤,学校若无法证明已及时维修桌椅,就需负责。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至18周岁学生):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生受伤后,需由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责任。例如初中生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被同学推倒受伤,若家长能证明体育老师未在场监管,学校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全(如楼梯扶手、运动器材是否合格)、安全制度落实(如课间巡查、危险品管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防滑、防磕碰提醒)、事故发生后的救助措施(如及时送医、通知家长)等。若学校在上述任一环节存在疏漏,即可能被认定为“未尽职责”。
你可能想知道:学校说“学生自己不小心”就不用负责了吗?答案是:若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或监管缺失(如无人制止学生危险行为),即使学生有一定过失,学校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不能仅凭“学生自己不小心”免责。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关键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如受伤地点设施损坏情况、地面是否湿滑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需注明“在校受伤”)、证人证言(同学、老师的书面陈述或录音,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如是否有定期设施检查记录)。
2. 及时与学校沟通,明确责任主张。协商时需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可列出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项目),并要求学校书面回复责任认定和处理方案;沟通过程中全程录音或保留微信/邮件记录,避免学校事后否认。
3.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施压学校处理。若学校推诿,可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证据清单),投诉内容需说明学校未尽职责的具体事实(如设施损坏未维修、老师监管缺失等),教育部门会责令学校调查并反馈结果。
4. 同步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责任比例。律师可根据证据判断学校过错程度(如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计算合理赔偿金额,避免协商时被学校压低赔偿;若学校拒绝沟通,律师可协助起草律师函,增强维权力度。
赔偿计算方法:
学生在校受伤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确定: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复查费用),注意保留费用明细单。
2. 护理费:若学生需专人护理,按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护理人员工资×护理天数)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北京约150-200元/天)。
3. 营养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一般按50-100元/天计算,天数结合伤情(如骨折需加强营养60天,即50元/天×60天=3000元)。
4.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如就医、复查的打车/公交票据),需与就医时间、地点对应。
5.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情严重(如致残、面部疤痕),可主张,金额一般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过错程度(如轻微伤可能不支持,十级伤残约5000-10000元)。
举例:8岁学生李某在校因楼梯扶手松动摔落,造成骨折,医疗费1.2万元,护理费(20天×180元/天)3600元,营养费(45天×80元/天)3600元,交通费500元。经认定学校负全责,则总赔偿金额为1.2万+3600+3600+500=19700元。
解决方法:
1.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降低维权成本。与学校协商时,需书面提交《赔偿申请书》,明确责任事实(如“2023年X月X日,学生在学校走廊因地面瓷砖松动滑倒”)、学校过错(“学校未及时维修损坏瓷砖,未尽管理职责”)、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医疗费等证据),并要求学校在7-15日内回复;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后续责任(如后续治疗费承担)。
2.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处理。投诉材料需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学校过错证据(如设施照片、医疗记录)、赔偿要求,教育局会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调查,责令学校整改或协调赔偿;若学校拒不配合,教育局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3. 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机构促成和解。可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教育部门下设的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由调解员组织双方沟通,明确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学校担责。若协商、投诉、调解均无果,可向学校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医疗记录、证据照片、学校过错证明等);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伤之日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伤可适用更长时效;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学校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法临有话说:学生在校受伤后,学校是否负责的核心是“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家长可按“固定证据→协商→投诉→诉讼”步骤维权,赔偿需结合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计算。生活中,你可能还会遇到“学生在体育课受伤学校是否负责”“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受伤怎么办”“因同学打闹受伤学校是否担责”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学校过错。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