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被狗咬伤索要赔偿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一般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担责。被咬伤学生应及时就医保留证据,与学校、狗主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计算时需依据实际票据和相关标准。法律依据有《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
学生在校被狗咬伤,如何索要赔偿
学生在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中被狗咬伤,涉及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家长希望为孩子被咬伤一事索要合理赔偿,以弥补孩子身体伤害及相关经济损失,但可能不清楚具体的索赔流程和责任承担主体等关键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要确定责任主体。若狗有主人,狗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对狗咬伤他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比如校园内存在流浪狗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对校内养的狗管理不善等,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法律有不同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行动建议:
1. 及时送孩子就医,确保孩子得到妥善治疗,同时要求医院开具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这些是后续索赔的重要证据。
2. 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协助处理,比如查找狗的主人、调取事发地监控等。
3. 与狗主人和学校进行沟通,明确表达索赔的意愿和诉求,并保留好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赔偿计算方法: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为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家长可以与狗主人、学校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协商时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3. 提起诉讼:若协商和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家长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上述提到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监控视频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诉讼是一种较为权威和强制的解决方式,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